某公司2010年在境内所得为800万元,其在A国的分支机构取得境外所得为300万元,在B国的分支机构取得的境外所得为200万元,其A、B两国所得税率分别为30%和20%。请按分国不分项抵扣法计算该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为多少?

题目
某公司2010年在境内所得为800万元,其在A国的分支机构取得境外所得为300万元,在B国的分支机构取得的境外所得为200万元,其A、B两国所得税率分别为30%和20%。请按分国不分项抵扣法计算该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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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境内某居民企业201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该企业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6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20%;B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30%。该企业已经按照规定在A、B两国缴纳了所得税,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来源于A、B两国的所得可以汇总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B.来源于A、B两国的所得可以分别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C.采用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境外所得需要在我国缴纳30万元企业所得税
    D.采用不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境外所得无需在我国补税

    答案:A,B,C
    解析:
    选项AB:自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可以选择“分国(地区)不分项”或者“不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在A国的已纳税额=600×20%=120(万元),在B国的已纳税额=400×30%=120(万元)。选项C:采用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A国的抵免限额=600×25%=150(万元)>120万元,需在我国补税=150-20=30(万元);B国的抵免限额=400×25%=100(万元)<120万元,不需在我国补税;所以采用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境外所得需要在我国缴纳30万元企业所得税。选项D:采用不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AB两国合计抵免限额=(600+400)×25%=250(万元)>240万元(120+120),需要在我国补税=250-240=10(万元)。

  • 第2题:

    境内某居民企业2019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该企业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6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20%;B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30%。该企业已经按照规定在A、B两国缴纳了所得税,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来源于A、B两国的所得可以汇总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B.来源于A、B两国的所得可以分别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C.采用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境外所得需要在我国缴纳30万元企业所得税
    D.采用不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境外所得无需在我国补税

    答案:A,B,C
    解析:
    选项AB:自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可以选择“分国(地区)不分项”或者“不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在A国的已纳税额=600×20%=120(万元),在B国的已纳税额=400×30%=120(万元)。选项C:采用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A国的抵免限额=600×25%=150(万元)>120万元,需在我国补税=150-20=30(万元);B国的抵免限额=400×25%=100(万元)<120万元,不需在我国补税;所以采用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境外所得需要在我国缴纳30万元企业所得税。选项D:采用不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AB两国合计抵免限额=(600+400)×25%=250(万元)>240万元(120+120),需要在我国补税=250-240=10(万元)。

  • 第3题:

    某企业2019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企业所得税税率。假如企业自2012年起在A、B两国设立分支机构,其2019年的应税所得具体为:
      A国分支机构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A国税率10%;
      B国分支机构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B国税率40%;
      假设其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5万元和8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请计算企业2019年其境外所得需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答案:
    解析:
    (1)企业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100+50+20)×25%=42.5(万元);
      (2)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
      A国扣除限额=42.5×[50÷(100+50+20)]=12.5(万元);
      B国扣除限额=42.5×[20÷(100+50+20)]=5(万元);
      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为5万元,低于扣除限额,可全额扣除;
      在B国缴纳的所得税为8万元,高于扣除限额,其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3万元当年不能扣除。
      (3)其境外所得需要补缴税款=17.5-5-5=7.5(万元)。

  • 第4题:

    境内某居民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18年度该企业境内会计利润为350万元,当年企业直接对农村义务教育捐款20万元;其在甲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分回税后利润80万元,甲国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在乙国的分支机构分回税后利润70万元,乙国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在丙国的分支机构发生亏损10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纳税事项,则该企业2018年实际应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假设该企业选择“分国不分项”计算境外已纳税额和抵免限额)

    A.95.5 
    B.97.5 
    C.112.5
    D.90

    答案:B
    解析:
    企业对外直接捐赠不得税前扣除,所以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境内所得应纳企业所得税=(350+20)×25%=92.5(万元);在甲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分回的税后利润应在我国补税=80/(1-20%)×(25%-20%)=5(万元);在乙国的分支机构分回的税后利润因为在乙国已经按30%的税率缴纳了企业所得税,高于抵免限额,所以不需要在我国补税;在丙国的分支机构发生的亏损不需要在我国纳税,同时不得用境内的所得或来自他国的所得弥补该项亏损。该居民企业2018年在我国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92.5+5=97.5(万元)。

  • 第5题:

    我国甲企业2019年度国内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取得所得(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税率为20%;从B国的分支机构分回国内的利润为21万元,B国税率为30%。(假设三国应纳税所得额确定方法一致。甲企业采用“分国不分项”计算)则该企业国外所得在国内应补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正确的是( )。

    A.0
    B.50×25%-50×20%=2.5(万元)
    C.50×25%+21×25%=17.75(万元)
    D.50×25%+21÷(1-30%)×25%=20(万元)

    答案:B
    解析:
    (1)在A国取得的所得在我国应缴税额=50×25%=12.5(万元),在A国已缴税额=50×20%=10(万元),须补缴税额=12.5-10=2.5(万元);(2)B国税率高于我国,在B国取得的所得,无须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