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现年16岁,因在盗窃案中被列为犯罪嫌疑人,被某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到人民法院。甲父到律师事务所为甲聘请辩护律师,律师事务所指派乙律师担任甲的辩护人。问:乙律师在开庭之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题目
甲,男,现年16岁,因在盗窃案中被列为犯罪嫌疑人,被某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到人民法院。甲父到律师事务所为甲聘请辩护律师,律师事务所指派乙律师担任甲的辩护人。问:乙律师在开庭之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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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骆律师代理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甲公司与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签定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如果甲公司因该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亦由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代理。后因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甲公司起诉乙公司,骆律师以业务繁忙为由不愿代理该案件。在此情形下,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能否拒绝该案件的代理?

    A.能,因为甲公司的委托不成立

    B.能,因为甲公司与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代理关系已经终止

    C.不能,但是需要事先取得乙公司的同意

    D.不能,因为甲公司与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合法有效


    正确答案:D

  • 第2题:

    在甲故意伤害乙案中,甲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乙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B、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C、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甲发问,孙律师无权向甲发问
    D、赵律师应以甲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乙的意见为代理意见

    答案:B
    解析: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而按照《刑事诉讼法》第44条的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可见,A错误。按照《刑事诉讼法》第31条的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所以,B正确,符合题意。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86条的规定,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故此,C表述错误。按照刑事诉讼原理,诉讼代理人并非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其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不得违背被代理人意志;而辩护人则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其根据事实和法律辩护,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门机关约束。因此,D表述错误。

  • 第3题:

    甲,于2001年7月6日抢劫一路人乙女。在抢劫中,甲将匕首刺中乙女的腹部,致使乙女失血过多死亡。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依法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甲未委托辩护人,则人民法院该怎样做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A.征求甲同意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B.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甲提供辩护

    C.征求甲同意后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D.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B. 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甲提供辩护

  • 第4题:

    骆律师代理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甲公司与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签定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如果甲公司因该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亦由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代理。后因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甲公司起诉乙公司,骆律师以业务繁忙为由不愿代理该案件。在此情形下,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能否拒绝该案件的代理?()

    A、能,因为甲公司的委托不成立
    B、能,因为甲公司与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代理关系已经终止
    C、不能,但是需要事先取得乙公司的同意
    D、不能,因为甲公司与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合法有效

    答案:D
    解析:
    甲公司与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合法有效,骆律师以业务繁忙为由不愿代理该案件,理由不正当,不能拒绝代理。

  • 第5题:

    在甲故意伤害乙案中,甲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乙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B.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C.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甲发问,孙律师无权向甲发问
    D.赵律师应以甲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乙的意见为代理意见

    答案:B
    解析: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而按照《刑事诉讼法》第44条的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可见,A错误。按照《刑事诉讼法》第31条的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所以,B正确,符合题意。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86条的规定,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故此,C表述错误。按照刑事诉讼原理,诉讼代理人并非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其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不得违背被代理人意志;而辩护人则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其根据事实和法律辩护,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门机关约束。因此,D表述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