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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特点和历史意义


    答案:
    解析: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辛亥革命胜利后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通过的关于筹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纲领性文件。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特点:国家基本政治体制实行三权分立,确立了总统制的共和政体,实行一院制的议会制度,由参议院独立行使立法权。 历史意义:《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宪法性文件,它为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提供了法律依据。

  • 第2题:

    简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主要内容、性质与历史意义。


    答案:
    解析:
    (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辛亥革命胜利后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通过的关于筹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纲领性文件,于1911年12月通过。它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宣告废除封建帝制,以美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了中华民国的基本政治体制,实行三权分立原则。这个大纲是以后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础。
    (2)《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主要内容。该大纲作为筹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纲领性文件,以美国国家制度为模式,规定了中华民国的基本政治体制。该大纲规定,临时政府为总统制共和政体,临时大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统率军队并行使行政权力;立法权由参议院行使,参议院由各省都督府委派三名参议员组成。在参议院成立以前,暂时由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代行其职权;临时中央裁判所作为行使最高司法权的机关,由临时大总统取得参议院同意后设立。
    (3)性质和历史意义。《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具有某种临时宪法的性质,但从内容上看,实际上是一个政府组织法,是中国资产阶级共和国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其历史意义在于: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为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提供了法律依据。《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虽然在形式上并不十分完备,但是它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共和政体的诞生,宣告了封建专制制度的灭亡,因而具有进步意义,并成为以后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础。但是该大纲对于人民的民主权利没有任何反映,显示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及依据《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产生的中华民国的资产阶级性质。

  • 第3题:

    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特点及历史意义。


    答案:
    解析:
    (1)内容:①明确宣示中华民国为统一的民主共和国。②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国家制度。规定实行三权分立和责任内阁制。③规定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及应尽的义务。这些反映了辛亥革命的积极成果,表明了资产阶级革命派标榜的民主精神。④确认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客观上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
    (2)主要特点就是从各方面设定条款,对袁世凯加以限制和防范,具体而言:①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以限制袁世凯的政治权力。②扩大参议院的权力,以抗衡袁世凯。③规定特别的修改程序,以制约袁世凯。
    (3)历史意义。《临时约法》的制定和公布施行,是南京临时政府法制建设的重要成就,也是中国宪法史上的一件大事。作为近代第一部全面的资产阶级宪法文件,它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彻底否定了中国数千年来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制度和民主自由原则,在全国人民面前树立起民主、共和的形象。它所反映的资产阶级的愿望和意志,在当时条件下是符合中国社会发展趋势的,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要求。

  • 第4题:

    简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特点和历史意义


    答案:
    解析: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3月11日参议院三读公布的宪法文件,它规定中华民国为民主共和国,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的政治制度和人民的权利义务。《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和公布施行,是南京临时政府法制建设的重要成就,也是中国宪法史上的一件大事。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性质及主要内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具有中华民国临时宪法的性质,在正式宪法实施以前,具有与宪法相等的效力。作为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它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具有革命性和民主性。其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宣示中华民国为统一的共和国:“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2)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国家制度,实行三权分立的政府组织原则,采用责任内阁制,规定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员行使行政权力,参议院是立法机关,法院是司法机关,并规定了其他相应的组织与制度。3)规定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及应尽义务。《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体现了资产阶级宪法中一般民主自由原则,规定人民享有人身、财产、居住、迁徙、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教等自由和选举、被选举、考试、请愿、诉讼等权利。这些规定反映了辛亥革命的积极成果,表现了资产阶级革命派标榜的民主精神。4)确认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它以法律的形式破除了清王朝束缚私人资本主义发展的各种桎梏,破坏了封建国家所有制,客观上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
    (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特点就是从各方面设定条款,对袁世凯加以限制和防范。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过程中,各种政治势力之问围绕政权问题展开了错综复杂的斗争,因此《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字里行问都反映了当时的斗争形势和力量对比关系,反映了资产阶级革命党人在即将交权让位之际企图利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限制制约袁世凯、保卫民国的苦心和努力。主要表现在:1)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以限制袁世凯的政治权力。2)扩大参议院的权力,以抗衡袁世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参议院除了拥有立法权外,还有对总统决定重大事件的同意权和对总统、副总统的弹劾权。此外还规定,临时大总统对参议院议决事项复议时,如有2/3的参议员仍坚持原议,大总统必须公布施行。3)规定特别修改程序,以制约袁世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约法的增删修改,须由参议院议员2/3以上或临时大总统之提议,经参议员4/5以上之出席,出席议员3/4以上之赞成方可进行,以防止袁世凯擅自修改变更约法。
    (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作为中国近代第一部全面的资产阶级宪法文件,其制定与颁布的历史意义在于,它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彻底否定了中国数千年来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和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原则,在全国人民面前树立起“民主”、“共和”的形象。它所反映的资产阶级的愿望和意志,在当时条件下是符合中国社会发展趋势的,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要求。

  • 第5题:

    “袁记约法”是指(  )。
    A.“约法三章”
    B.《中华民国约法》
    C.《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D.《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答案:B
    解析:
    约法三章是汉初刘邦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孙中山主持制定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是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