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谈判的结束,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新贸易保护主义受到抑制。A.“肯尼迪回合”B.“乌拉圭回合”C.“东京回合”D.“北京回合”

题目
随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谈判的结束,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新贸易保护主义受到抑制。

A.“肯尼迪回合”

B.“乌拉圭回合”

C.“东京回合”

D.“北京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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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世界贸易组织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参考答案:

    从法律制度的角度看,二者主要存在下述区别:
    (1)确立、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世界贸易组织多边法律制度的基础是《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这是一个永久性的协定;而适用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依据则是1947年签署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PPA),该议定书已被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废除。
    (2)约束力度不同。世界贸易组织在实质意义上不允许成员对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作出保留或偏离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各成员的国内立法应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保持一致,国内法的规定不应成为不履行世界贸易组织义务的理由;而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制度下,《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则明确允许在不违反现有国内立法的范围内最大程度地适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第二部分(被称为祖父条款或祖父权利),国内法的规定可以成为不履行有关义务的借口。
    (3)法律框架的结构不同。世界贸易组织多边法律制度是一个完整的统一制度,对所有的成员都有约束力,成员不得有选择地参加协议(极少数成员参加的附件4中的诸边协议除外),各成员承担的义务是相同的;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框架下,各协议间是相互独立的、分散的,不同缔约方受不同协议的约束,不同的协议有不同的参加方,不同参加方间的权利义务有可能是不同的。
    (4)调整范围不同。世界贸易组织既调整货物贸易.又凋整服务贸易,还调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它所调整的货物贸易还包括了纺织品贸易和农产品贸易。而以前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只调整货物贸易,但又不包括纺织品贸易,对农产品贸易的调整也缺乏强有力的约束。


  • 第2题: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相比有哪些发展变化?


    参考答案:世界贸易组织取代关贸总协定后,继承了前面所述的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并在其所管辖的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等新的领域中予以适用并加以发展。
    值得提出的是多边主义,这原本是关贸总协定的一个基本原则,但由于东京回合达成的协议采取了自行选择签署参加的做法,阻碍了这项原则的实施与贯彻。世界贸易组织要求缔约方必须无选择地以“一揽子”方式签署参加其管辖的《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才重振了多边主义。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优惠待遇原则,也在世界贸易组织中得到了进一步加强,除了继续实行“非互惠原则”和体现“授权条款”的精神外,还在很多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待遇。
    此外,世界贸易组织充分考虑到经济转型国家复杂的内部、外部条件,对它们加入该组织给予鼓励并承诺给予灵活处理。

  • 第3题:

    世界贸易组织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ABCD

  • 第4题:

    下列哪一项是世界贸易组织的章程性法律文件?()

    A、《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

    B、《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

    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D、《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参考答案:B

  • 第5题: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前身,世界贸易组织是对以前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继承与发展,请选出你认为正确的有关二者联系与区别的选项、()

    A、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国际法上的国际组织的地位,世界贸易组织是国际法上的组织,具有法律人格
    B、世界贸易组织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制度下国内法的规定均可以成为不履行有关义务的借口
    C、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只调整货物贸易,而世界贸易组织调整的范围包括货物、服务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D、世界贸易组织中除附件4中的诸边协议外,不允许成员国选择性地参加,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各个协议则是由成员选择参加的

    答案:A,C,D
    解析: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国际法上的国际组织地位,世界贸易组织是国际法上的组织,具有法律人格,A项正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只调整货物贸易,而世界贸易组织调整的范围包括货物、服务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C项正确。世界贸易组织中除附件4中的诸边协议外,不允许成员国选择性地参加,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各个协议则是由成员选择参加的,D项正确。世界贸易组织下国内法的规定不可以成为不履行有关义务的借口,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制度下国内法的规定则可以成为不履行有关义务的借口,二者在这一点上是有截然相反的区别的,B项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