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我国现行的城市化发展方针是在1989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明确规定的,该法第四条指出:“国家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格局”。该方针具有以下四个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
第一,方针只涉及城市规模,未涉及城市质量,不利于促进城市发展质量的提高;
第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有其科学的内涵,但是在执行中经常被理解成“严格控制大城市”以及“控制中等城市发展成为大城市”,使得一些具有良好发展条件的大城市也因带有紧箍咒而受到限制,特别是许多很有发展前景的中等城市在向大城市迈进的过程中困难重重;
第三,对建制镇这一在数量上最为庞大的环节缺乏规范。
第四,“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不宜作为城市化的目标,不具诗人的主观行为,而城市化是一个客观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其次,生产力和人口的城乡布局知识空间布局的一个方面,即便城乡布局合理了,也不一定意味着生产力和人口的整体空间布局就合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