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某镇的一企业在接受其主管地税某分局对其进行的税务检查时,被发现少缴营业税60万元,税务机关遂按相关执法程序对企业做出补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并加收滞纳金(0.5‰/天,共40天)和罚款(与税款等额)的处罚决定。该企业于当日接受处罚。1.该企业计提应补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时应进行的账务处理是()。A、借:管理费用6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42000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18000B、借:营业税金及附加48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0000应交税费—

题目

位于某镇的一企业在接受其主管地税某分局对其进行的税务检查时,被发现少缴营业税60万元,税务机关遂按相关执法程序对企业做出补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并加收滞纳金(0.5‰/天,共40天)和罚款(与税款等额)的处罚决定。该企业于当日接受处罚。

1.该企业计提应补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时应进行的账务处理是()。

A、借:管理费用6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42000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18000

B、借:营业税金及附加48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0000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18000

C、借:营业税金及附加60000贷:银行存款60000

D、借:管理费用48000贷:银行存款48000

2.该企业上交应缴滞纳金和罚款时应进行的账务处理是()。

A、借:管理费用61200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42840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18360

B、借:营业税金及附加48960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0600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18360

C、借:营业税金及附加61200贷:银行存款61200

D、借:营业外支出48960贷:银行存款48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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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某企业采取多列支出、少列收入的手段进行虚似纳税申报,少缴税款9000元,占其应纳税额的8%。该企业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不构成犯罪。税务机关对该企业的正确处理是( )。

    A.税务机关追缴其少缴的税款、滞纳金

    B.处以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C.处以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D.处以少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正确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偷税处罚的相关规定。该企业的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不足10%以上,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下,其偷税行为不构成犯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第2题:

    某城市税务分局对辖区内一家内资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故意少缴营业税58万元,遂按相关执法程序对该企业作出补缴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并加收滞纳金(滞纳时间50天)和罚款(与税款等额)的处罚决定。该企业于当日接受了税务机关的处罚,补缴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滞纳金、罚款合计为( )。

    A.1215100元

    B.1216115元

    C.1241200元

    D.1256715元


    正确答案:D
    本题补缴的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罚款与补缴税款等额,补交的营业税城建税及其罚款=(58+58×7%)×2=124.12万元,滞纳金按滞纳天数的0.5‰征收,两税滞纳金=(58+58×7%)×50×0.5‰=1.5515万元。故补缴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滞纳金、罚款合计=124.12+1.5515=125.6715万元=1256715元。

  • 第3题:

    某企业财务人员 2004 年 7 月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少缴营业税 5 万元。2010 年 6 月,税务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了这一问题,要求追征这笔税款。该企业财务人员认为时间已过 3 年,超过了税务机关的追征期,不应再缴纳这笔税款。

    税务机关是否可以追征这笔税款?为什么?

    答案:
    解析:
    税务机关可以追征这笔税款。《税收征管法》第 52 条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从案情可以看出,该企业少缴税款并非是计算失误,而是违反税法,采取虚假纳税申报,其行为在性质上已构成偷税。因此,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

  • 第4题:

    某城市税务分局对辖区内一家内资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故意少缴营业税30万元,遂按相关执法程序对该企业做出补缴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并加收滞纳金(滞纳时间60天)和罚款(税款的l倍)的处罚决定。该企业于当日接受了税务机关的处罚,补缴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滞纳金、罚款合计为( )。

    A.651630元

    B.651000元

    C.642000元

    D.641000元


    正确答案:A
    补缴营业税300000元;营业税滞纳金300000×O.5‰×60天=9000(元);营业税罚款9000元;城建税300000×7%=21000(元);城建税滞纳金=21000×O.5‰×60天=630 

    (元);城建税罚款=21000元;补税滞纳金和罚款合计=(300000+21000)×2+9000+630=651630(元)

  • 第5题:

    资料:A直辖市南城区的海陵酒店,被确定为定期定额纳税户,其老板张某于 2002 年 1 月将酒店承包给钱某经营,钱某每月向张某交承包费 4000 元,有关承包经营事项,张某未向税务机关报告。自 2002 年 1 月起该酒店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多次催缴无效。2002 年 7 月 20 日主管税务所税务人员找到张某,以书面形式责令其在 7 月 31 前缴纳欠缴的税款 50000 元,税务机关履行了告知程序。责令期限已过,张某仍未缴纳税款,且未要求听证,税务机关依法扣押张某运输卡车一辆。8 月 1 日经主管税务机关南城区地税分局局长批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海陵酒店已经在 7 月底关门停业,钱某不知去向,于是税务机关将扣押的张某的运输卡车一辆于 8 月 10 日以 84500 元拍卖,税务机关将拍卖所得抵顶税款 50000 元、罚款 25000 元、滞纳金及各项拍卖费用 5000 元,剩余款项于 8 月 20 日退还张某。张某不服,于 8 月 25 日向市地税局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后维持南城区地税分局的决定。
    要求:作为一名注册税务师,请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回答如下问题:

    南城区地税分局的行为有无不妥之处,为什么?

    答案:
    解析:
    南城区地税分局没有将强制执行措施后的剩余款项及时退还张某。依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 69 条的有关规定: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在 3 日内退还给被执行人。本案中税务机关已经在 8 月 10 日将小汽车依法拍卖,但在 8 月 20 日才将剩余款项退还被执行人已超过了 3 日,属于行政执法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