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咏荷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与C&P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1月14日签订了服装购销合同,规定C&P有限责任公司向咏荷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供应某样式服装7000件,交货期为2005年6一12月,按月份分批交货,每月1000件。装货口岸为汉堡、鹿特丹、安特卫普,由C&P有限责任公司选择。合同签定以后,咏荷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2月17日开出信用证。后,咏荷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6一11月6次电函催促C&P有限责任公司发货。C&P有限责任公司在其3次答复中提到,由于货源问题,不能交货,并对迟延发货表

题目

案情简介:咏荷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与C&P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1月14日签订了服装购销合同,规定C&P有限责任公司向咏荷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供应某样式服装7000件,交货期为2005年6一12月,按月份分批交货,每月1000件。装货口岸为汉堡、鹿特丹、安特卫普,由C&P有限责任公司选择。合同签定以后,咏荷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2月17日开出信用证。后,咏荷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6一11月6次电函催促C&P有限责任公司发货。C&P有限责任公司在其3次答复中提到,由于货源问题,不能交货,并对迟延发货表示歉意。2005年12月3日,C&P有限责任公司致函咏荷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以欧元贬值为由,要求提高合同价格,咏荷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接受这一要求。终于,2006年2月、3月部分合同履行。C&P有限责任公司仍希望咏荷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提高合同价格,咏荷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末同意。2007年1月14日,咏荷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函告C&P有限责任公司,明确表示:收到该函告后50天内,如果继续不履行交货义务,将提请仲裁,要求赔偿损失。C&P有限责任公司复函称:由于咏荷服装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2月17日开立的信用证已过期,后来又末开立新的信用证,因此解除了C&P有限责任公司的交货义务。 咏荷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4月22日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要求C&P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咏荷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的损失,并要求C&P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仲裁的一切费用。 试问:咏荷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的请求是否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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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咏荷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完全符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对卖方违约时,买方可采取救济方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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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02年4月5日甲公司与某地的乙服装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甲公司是买方,乙,服装厂是卖方。合同约定,由乙服装厂为甲公司定做生产100套服装,总价款1万元人民币。甲公司在20日内预先支付3000元作为定金,乙服装厂于5月10日前完工交货。甲公司于5月11日到乙服装厂自行取货并付清货款。4月20日甲公司支付定金,乙服装厂则准时投入生产。5月10日乙服装厂完成全部服装的生产,并通知甲公司按时取货,甲公司因故未按时取货。5月15日乙服装厂库房因管理不善发生火灾,导致30套服装毁损。货物交付后,甲公司以货物毁损为由拒绝履行付款义务,双方发生争议。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与乙服装厂约定的定金担保合同( )。

    A.有效

    B.部分有效。2000元部分有效,超过2000元的部分无效

    C.无效

    D.不生效。视为变更定金担保合同


    正确答案:B
    解析:《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担保法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定金应为总价款1万元的20%为2000元,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 第2题:

    案情简介: 

    2003年11月,法国伊丽莎白有限责任公司(卖方)与中国ALT有限责任公司(买方)在上海订立了买卖200台电子计算机的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生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后来,双方因交货期发生争议。法国伊丽莎白有限责任公司在其公司所在地起诉。法院发出传票,传中国ALT有限责任公司出庭应诉。

    ALT有限责任公司询问律师,其是否有权向对方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

    A. 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B. 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参考答案:B

  • 第3题:

    北京扬帆有限责任公司与美国一公司在巴黎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所载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印花税税率为0.3‰,扬帆有限责任公司回国履行合同时应缴纳的印花税税额为( )万元。

    A.1.8

    B.0

    C.0.9

    D.3.6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印花税的计算。(1)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仅包括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的凭证,而且包括在境外书立、领受但在我国境内使用,在我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凭证;(2)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即6000万元人民币;(3)印花税税率为比例税率,因此应纳税额=6000×0.3‰=1.80(万元)。

  • 第4题:

    北京华昌有限责任公司与美国一公司在纽约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所载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印花税税率为0.3‰,华昌有限责任公司回国履行合同时应缴纳的印花税税额为( )万元。

    A.1.5

    B.1

    C.0.5

    D.1.6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察印花税的征收。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仅包括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的凭证,而且包括在境外书立、领受但在我国境内使用,在我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凭证。因此,华昌公司作为纳税人应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率为比例税率,应纳税额=5000×0.3‰=1.5万元。

  • 第5题:

    北京高扬有限责任公司与法国一公司在巴黎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所载金额为6 000万元人民币。印花税税率为0.3%o,高扬有限责任公司回国履行合同时应缴纳的印花税税额为( )万元。

    A.1.8

    B.0

    C.0.9

    D.3.6


    正确答案:A
    (1)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仅包括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的凭证,而且包括在境外书立、领受但在我国境内使用,在我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凭证。因此,高扬公司在国外签订合同,在我国境内履行的,应当在“使用时”贴花。(2)在国外书立,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使用人是纳税人,因此高扬公司作为纳税人应缴纳印花税。(3)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即6 000万元人民币。(4)印花税税率为比例税率,因此应纳税额=6 000×0.3‰=1.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