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委托监理合同可以终止?

题目

什么情况下委托监理合同可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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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委托人可以()

    A、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监理合同
    B、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后21天内未收到答复,可在第1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
    C、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后35天内未收到答复,可在第1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
    D、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后42天内未收到答复,可在第1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

    答案:B
    解析:
    如果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在21天内没收到答复,可在第1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

  • 第2题:

    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当委托人拖欠监理费用而又未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下列终止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监理人发出终止合同通知,通知发出14天后,合同即行终止
    B、监理人发出终止合同通知,通知发出14天内未得到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第二个通知到达时合同即行终止
    C、监理人发出终止合同通知,通知发出14日内未得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35日内终止合同
    D、监理人发出终止合同通知,通知发出14日未得到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第二个通知发出42日内仍未得到答复可终止合同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监理人可以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的情况。委托人拖欠监理费用而又未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通知,通知发出14日未得到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第二个通知发出42日内仍未得到答复可终止合同。(本知识点新教材已经删除)

  • 第3题:

    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以下对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叙述中,正确的有(  )。


    A.监理工作完成或终止时,监理人应将供监理人使用的设施归还委托人

    B.监理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时监理合同终止

    C.监理合同的范围是监理工程师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范围和工作量

    D.监理人有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E.委托人对监理人选定的分包单位无否决权

    答案:A,B,C
    解析: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等要求的认定权;工程设计变更审批权。监理人所选择的监理工作分包单位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认可。在没有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前,监理人不得开始实行、更改或终止全部或部分服务的任何分包合同。

  • 第4题:

    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监理人可以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的情况是()

    A、委托人未能为监理人提供与监理有关的工程资料
    B、非监理人原因暂停监理业务超过6个月
    C、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拖欠监理酬金超过3周
    D、委托人拒付合理化建议奖

    答案:B
    解析:
    如果由于委托人违约严重拖欠应付监理人的酬金,或由于非监理人责任而使监理暂停的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监理人可按照终止合同规定程序,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第5题:

    某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委托人变更设计使监理工作增加了工作内容,延长了持续时间。这种情况下监理人应()

    A、及时通知委托人变动后果
    B、延长完成监理任务的时间
    C、终止监理合同中增加内容的执行
    D、追索委托人的违约金
    E、申请支付附加工作的报酬

    答案:A,B,E
    解析:
    如果由于委托人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程量或持续时间,监理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量应视为附加的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