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经济法属性。
经济法的法律属性主要有:
(1)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的法。
(2)经济法是平衡协调的法。
(3)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
(4)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
(5)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的法
第2题:
简述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第3题:
4.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简述经济法的社会本位。
第4题:
简述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的主要内容。
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的法,以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经济法理论认为,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都必须对社会负责,亦即必须对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社会经济效益负责,并在对社会共同尽责的基础上,处理和协调好彼此之间的关系。在整体上,国家代表全局利益、长远利益,但在具体的经济过程和经济关系中,它仍然是一个特定的物质利益实体,不能吞并其他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物质利益实体;它可以,而且应该行使经济权力,但不能过度膨胀,把自己置于超社会的地位。国家也是一种社会组织,也要对社会负责,不能任由不当或过度的长官意志和行政权力妨碍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妨碍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企业也要对社会负责,不能片面强调自己的局部利益,置社会利益于不顾,更不能损害社会整体利益。总之,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都要首先对社会负责,并在对社会尽责的基础上行使权利、获得利益。社会责任本位绝不是什么“企业义务本位”,因为它要求国家和企业对社会负责。“社会责任本位”的思想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符合社会发展的方向。
第5题:
简述欧洲联盟的组织要素。
1、是欧洲煤钢共同体
2、是欧洲经济共同体
3、欧洲原子能共同体
4、欧洲共同体,它构成了1992年《欧洲联盟条约》提出的欧洲联盟的“第一支柱”
5、“第二支柱”是发展共同的外交与安全政策
6、“第三支柱”表现为司法与国内事物方面加强合作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