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章某是甲上市公司的打字员。1997年11月,章某在接受一份文件打印任务时,获知甲公司与乙银行发生重大的经济纠纷,甲公司用以抵押的办公楼可能将被法院强制拍卖,1000股,同年10月,其卖出该1000股,又获利1万元。

题目
案情: 章某是甲上市公司的打字员。1997年11月,章某在接受一份文件打印任务时,获知甲公司与乙银行发生重大的经济纠纷,甲公司用以抵押的办公楼可能将被法院强制拍卖,1000股,同年10月,其卖出该1000股,又获利1万元。


相似考题

1.甲公司与龙某签订一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各出资200万元,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龙某以现金和专利技术出资(双方出资物已经验资);龙某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亏损按出资比例分担。双方拟定的公司章程未对如何承担公司亏损作出规定,其他内容与投资合同内容一致。乙公司经工商登记后,在甲公司用以出资的土地上生产经营,但甲公司未将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2000年3月,乙公司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甲公司以自己名义用上述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同年4月,甲公司提出退出乙公司,龙某书面表示同意。2003年8月,法院判决乙公司偿还丙银行上述贷款本息共240万元,并判决甲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乙公司已资不抵债,净亏损180万元。另查明,龙某在公司成立后将l20万元注册资金转出,替朋友偿还债务。基于上述情况,丙银行在执行过程中要求甲公司和龙某对乙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甲公司认为,自己为担保行为时,土地属乙公司所有,故其抵押行为应无效,且甲公司已于贷款后l个月退出了乙公司,因此,其对240万元贷款本息不应承担责任;另外乙公司注册资金中的120万元被龙某占用,龙某应退出120万元的一半给甲公司。龙某则认为,乙公司成立时甲公司投资不到位,故乙公司成立无效,乙公司的亏损应由甲公司按投资合同约定承担一半。问:甲公司的抵押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公司与龙某签订一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各出资200万元,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龙某以现金和专利技术出资(双方出资物已经验资);龙某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亏损按出资比例分担。双方拟定的公司章程未对如何承担公司亏损作出规定,其他内容与投资合同内容一致。乙公司经工商登记后,在甲公司用以出资的土地上生产经营。但甲公司未将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2000年3月,乙公司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甲公司以自己名义用上述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同年4月。甲公司提出退出乙公司,龙某书面表示同意。2003年8月,法院判决乙公司偿还丙银行上述贷款本息共240万元,并判决甲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乙公司已资不抵债,净亏损180万元。另查明,龙某在公司成立后将120万元注册资金转出,替朋友偿还债务。基于上述情况,丙银行在执行过程中要求甲公司和龙某对乙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甲公司认为,自己为担保行为时,土地属乙公司所有,故其抵押行为应无效,且甲公司已于贷款后1个月退出了乙公司,因此。其对240万元贷款本息不应承担责任;另外乙公司注册资金中的120万元被龙某占用,龙某应退出120万元的一半给甲公司。龙某则认为,乙公司成立时甲公司投资不到位.故乙公司成立无效,乙公司的亏损应由甲公司按投资合同约定承担一半。问题:(1)甲公司的抵押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2)甲公司认为其已退出乙公司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3)甲公司可否要求龙某退还其占用的120万元中的60万元?为什么?(4)乙公司、甲公司和龙某对丙银行的债务各应如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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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人民法院裁定甲公司重整,下列问题应给 予否定回答的是:( )
    A.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办公楼享有抵押权,乙公司 债权到期,甲公司无力偿还,乙公司要求实现抵押权, 甲公司拒绝,甲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
    B.甲公司租赁了丙公司的设备,租期未满,丙公 司要求甲公司归还设备,甲公司拒绝,甲公司的行为是 否合法
    C.甲公司的董事王某向他人转让其持有的甲公 司股份,王某的行为是否合法
    D.甲公司为继续营业向银行借款,并用厂房作为 抵押,甲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


    答案:C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75条第1款规定:“在重 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 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 复行使担保权。” A选项中乙公司的抵押权应暂停行 使,所以甲公司有权拒绝乙公司行使抵押权的要求。 第2款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所以D选项 中甲公司的行为合法。第76条规定:“债务人合法占 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 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B选项中租期未满,意 味着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丙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返还 设备,所以甲公司的行为合法。第77条规定:“在重整 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在重 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 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 同意的除外。”所以C选项中董事王某的行为不合法。

  • 第2题:

    (2013年)2011年9月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以每台30万元的价格购买20台货车。……以甲公司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某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甲乙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2011年11月,甲公司在已设定抵押的土地上开始建造办公楼,2012年6月建成。2012年8月,甲公司以该办公楼作抵押,从丙银行贷款300万元,期限为6个月。甲丙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乙公司遂提起诉讼,并主张实现抵押权。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甲公司已设定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地上的办公楼共拍卖得款1200万元,其中办公楼的对应价款为350万元。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应从拍卖款中优先补缴65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丙银行则主张对拍卖款中办公楼的对应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1】土地管理部门是否有权要求从拍卖价款中优先补缴650万元土地出让金?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在实现抵押权时享有优先受偿权的金额是多少?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要求从拍卖价款中优先补缴650万元土地出让金。根据规定,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应当首先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抵押权人可主张剩余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2.乙公司在实现抵押权时享有优先受偿权的金额是200万元。根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对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在本题中,甲公司已设定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地上的办公楼共拍卖得款1200万元,应当首先依法补缴650万元土地出让金,扣掉办公楼的对应价款350万元后,乙公司对剩余的200万元享有优先受偿权。

  • 第3题:

    张某以其坐落在某市市中心的一处房屋(价值21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甲银行和乙银行各贷款100刀-元。张某与甲银行于6月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6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与乙银行于6月8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张某无力还款,甲银行、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张某的房屋依法拍卖,只得价款150万元。下列甲银行、乙银行对拍卖款的分配方案中,正确的是( )。

    A、甲银行75万元、乙银行75万元
    B、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50万元
    C、甲银行50万元、乙银行100万元
    D、甲银行80万元、乙银行70万元

    答案:C
    解析:

  • 第4题: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乙公司与甲公司在2×17年1月1日前存在关联方关系,2×17年1月1日后不再存在关联方关系。2×15年,乙公司以自身房产为抵押向银行借款5 000万元,甲公司同时开具了面值为5 000万元的无期限商业承兑汇票作为质押。2×17年,因乙公司无力偿还银行债务本金5 000万元(利息已经支付),银行起诉到法院。法院于2×17年年末作出一审判决,银行先执行乙公司的抵押房产,该房产在2×17年年底的评估值为7 000万元。2×18年1月20日,法院二审判决,其中包括银行可以执行乙公司的抵押房产,以及银行可以要求甲公司就乙公司未偿还的银行借款承担质押票据的兑付责任。甲公司与乙公司、法院及银行进行了沟通,银行和法院均同意先执行乙公司的抵押房产。
    2×18年2月,乙公司的抵押房产经法院评估作价,准备拍卖。甲公司在2×17年资产负债表日判断,由于乙公司抵押房产价值约7 000万元,甲公司与法院和债权人就该偿债事项进行沟通后认为甲公司不会产生连带偿债损失。2×18年3月31日,甲公司公布2×17年年度报告,考虑到资产负债表日至法院判决日、财务报告报出日期间,乙公司抵押房产价值未大幅下跌(跌破债务本金),甲公司把上述事项作为或有负债进行披露(未确认预计负债)。2×18年4月到8月,由于乙公司濒临破产等诸多因素,法院迟迟未能执行对乙公司房产的拍卖。2×18年9月,银行要求甲公司承担连带偿债责任,甲公司为此被扣划了银行存款5 000万元。
    要求:判断甲公司2×18年发生的5 000万元偿债损失应计入2×18年还是应追溯调整到2×17年,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甲公司2×18年发生的5 000万元偿债损失应计入2×18年的损益,不需要追溯调整2×17年的相关财务数据。
    理由:甲公司在2×17年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当时存在的、预期能够取得的证据进行了判断,甲公司很可能不需要履行连带责任,且没有证据表明当时的判断存在差错,因此该事项不属于前期差错。

  • 第5题:

    甲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李某。6月5日,甲公司财务人员张某持有关资料到Q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预留银行签章为甲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授权代理人张某的个人名章。8月6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进一批价值260万元的货物,采用支票方式付款。9月12日,甲公司向P银行申请贷款,P银行审查符合贷款条件后向其发放贷款300万元。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支票,其在支票上的签章是( )。

    A.甲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加李某的签名或盖章
    B.甲公司的公章加李某的签名或盖章
    C .甲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加张某的签名或盖章
    D.甲公司的公章加张某的签名或盖章

    答案:C
    解析:
    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预留银行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