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清朝后期中央行政机构的主要变化。

题目

简述清朝后期中央行政机构的主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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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清朝刑罚制度的变化.


    正确答案:
    《大清律例》中规定的清朝基本刑罚体系,仍然是隋唐以来相传的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但清朝除“五刑”外,实际上存在多种刑罚方法。(1)在刑罚适用上,对累犯处刑重于明律;扩大谋反、谋大逆、谋判等重罪处刑范围;重惩强盗、窃盗;区别公罪、私罪,处刑上私罪重于公罪。(2)迁徙是徒与流中间的刑罚。清朝定例中,迁徙多适用于斗殴杀人之案。(3)清朝的充军,列“正刑”之外,成独立刑种。充军刑亦分为五等:极边、烟瘴、边远、近边、附近。与明律不同之处是充军不连带家人。(4)清朝创设了一种新的刑罚方法,即发遣,是指将犯罪人发往边疆地区给驻防官兵为奴。这种刑罚比充军更重,多适用于政治犯。(5)枭首是清朝使用较为广泛的死刑方法。清律中,凌迟刑也被当做最重的刑罚。清朝死刑还包括斩刑与绞刑。斩、绞刑又分“立决”与“监候”两种方式。(6)清朝刺字是一种常用的附加刑,初仅限于贼盗,后扩大到缘坐、出犯、逃军、逃流、发遣等。刺字分满汉文,部位各异。(7)清朝定例中,有许多条款规定了枷号的处罚,主要适用于伦理、风化案件的附加刑罚。枷号一般是在主刑执行完毕后,将人犯带枷立于衙门之外、城门口或集市之处,时间有一月或两月。

  • 第2题:

    试简述勘合在清朝初期、中后期的各自用途侧重。
    清初勘合公文偏重于证实中央官署派往地方衙署差官的身份。每年初,各部预印勘合公文,需要时由受遣官员持往,作为信验。
    清代中后期,勘合的用途逐渐侧重于便于所派官吏通过关津,并动用驿站马匹。所以后期勘合又称为“邮符”,起到类似通行证的作用。

  • 第3题:

    清朝后期的外债主要用于文化教育及社会保障领域。


    错误

  • 第4题:

    清朝在台湾地区设立的行政机构,分为()两个系统。

    A.中央系统

    B.地方系统

    C.文官系统

    D.武官系统


    参考答案:C, D

  • 第5题:

    18、清朝在台湾地区设立的行政机构,分为哪两个系统?

    A.中央系统

    B.地方系统

    C.文官系统

    D.武官系统


    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