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题:
案例分析题: 某保兑信用证的受益人向保兑行提交了全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要求付款,保兑行称,应先向开证行提示单据,要求付款,并声称:只有在开证行不能付款的情况下,保兑行才予以付款。 请问:(1)保兑行的这一解释是否正确?你的判断依据是什么? (2)受益人应如何行事?并说明理由。
1.监理工程师只对监理合同委托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责,在该案例中,施工图纸设计的问题虽出现的施工阶段发现,但是图纸的问题在设计阶段就已存在,图纸的质量不是监理合同的监理范围,业主没有委托设计阶段监理,图纸有问题,监理没有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准备阶段组织施工图会审,目的是发现设计问题,把问题消灭在审图阶段,以免给业主带来更大的损失。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图纸的会审,不能免除设计院对图纸质量的责任。图纸有问题,监理没有责任。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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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本案中,A是发包人,B是总承包人,C、D是分包人。(2)本案中B作为总承包人不自行施工,而将工程全部转包他人,虽经发包人同意,但违反《建筑法》第28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其与CD所签订的两个分包合同是无效的。(3)对工程质量问题,B作为总承包人应承担责任,CD也应该依法分别向发包人A承担责任。B、C拒绝承担责任的理由违反了《建筑法》29条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B、C应共同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