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利用歧义
B.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
C.是己借款,非己写条
D.以“收”代“借”
第1题:
A.借条是本证,字条是反证
B.借条是直接证据,字条是间接证据
C.借条是本证,字条也是本证
D.借条是直接证据,字条也是直接证据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李某提交一张有被告刘某签名的借条,称刘某欠其1万元未还。被告刘某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李某署名的收条,称所借1万元己还,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写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原告提供的借条( )。
A.是本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反证
B.是反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本证
C.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
D.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反证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