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男,1996年12月出生。2009年7月到颐和园游玩,见一女孩在湖边划船。赵某强要登船。女孩未理,准备上岸。赵某大怒,用手向湖里推船,欲使女孩受惊。不料,女孩惊慌落水。赵某先是见状得意,后见女孩沉没,急忙下水营救未成,女孩被溺死。问:赵某的行为与女孩被溺死有无因果关系?表现为何种罪过形式?应否追究赵的刑事责任?请说明理由。

题目

赵某,男,1996年12月出生。2009年7月到颐和园游玩,见一女孩在湖边划船。赵某强要登船。女孩未理,准备上岸。赵某大怒,用手向湖里推船,欲使女孩受惊。不料,女孩惊慌落水。赵某先是见状得意,后见女孩沉没,急忙下水营救未成,女孩被溺死。

问:赵某的行为与女孩被溺死有无因果关系?表现为何种罪过形式?应否追究赵的刑事责任?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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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某(男)与周某(女)长期通奸。王某为达到与周某结婚的目的,一同谋害周某丈夫赵某。王某提出由他提供毒药,由周某趁赵吃饭时,把毒药放入赵碗内,将赵毒死。周某虽然同意,并已把王某提供的毒药准备好,但她有一个3岁女孩,顾虑会把孩子毒死,便没有接约定的办法实施投毒行为。后王某要继续和周某通奸遭到拒绝,周某便揭发了王某的上述罪行。

    请依照刑法,分析王某和周某的行为性质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本题中王某和周某是都犯了故意杀人罪,两人是共犯。其中,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了教唆的作用,是教唆犯,周某承担的任务是投毒,所以是实行犯。
    (2)王某和周某为了杀害赵某,准备了毒药,但是还未曾投放毒药,也就是说还没有实行故意杀人的行为,只是为了杀人而准备了工具,制造了条件,所以他们的共同犯罪还停留在犯罪预备的阶段。
    (3)周某为了怕误毒杀自己孩子,所以不曾投毒,这一举动是出于其自身意志作出的,而不是出于自身意志以外的原因,所以是犯罪中止;王某的杀人目的最终没有得逞是因为周某最终没有实行,而不是出于他自身意志的考虑,所以王某不成立犯罪中止,而应当是犯罪预备。
    综上所述,王某和周某的行为性质是共同故意杀人。其中,周某构成故意杀人的中止,王某构成故意杀人的预备。

  • 第2题:

    在一起受贿案件的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获悉,犯罪嫌疑人接受财物时,他家的保姆赵某曾经在场,遂决定对赵某进行调查。本案中,办案机关的下列哪种做法是错误的?

    A.到赵某的住处进行询问

    B.到赵某所属的家政公司进行询问

    C.通知赵某到检察机关提供证言

    D.通知赵某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正确答案:D

  • 第3题:

    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证人赵某目睹了整个案发过程,侦查机关遂决定传唤赵某协助调查。办案机关的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是()。

    A.到赵某的住处进行询问
    B.到赵某所属的家政公司进行询问
    C.通知赵某到人民法院提供证言
    D.通知赵某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刑事诉讼侦查。《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 第4题:

    洪某,男,1991年10月出生,2006年8月21日,洪某见一女孩(10岁)在塘边放牛,洪强要牵牛玩水。女孩未理,即刻骑上牛背掉头回家。洪某怒,用手中锄柄赶牛下塘,欲使女孩受惊来发泄不满。不料牛人深水后,女孩惊慌落水,洪见状颇为得意,后见女孩沉没,急忙下水营救未果,女孩被溺死。

    问:

    (1)洪某的行为与被害人被溺死有无因果关系?

    (2)表现为什么样的罪过形式?

    (3)应否追求洪某的刑事责任?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 第5题:

    在一起受贿案件的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获悉,犯罪嫌疑人接受财物时,他家的保姆赵某曾经在场,遂决定对赵某进行调查。本案中,办案机关的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

    A.到赵某的住处进行询问
    B.到赵某所属的家政公司进行询问
    C.通知赵某到检察机关提供证言
    D.通知赵某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侦查措施。因为赵某是证人,所以询问证人可以在证人所在单位、住处进行。另外,因为本案是受贿案件,由检察机关侦查,所以可以通知证人到检察机关提供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