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为一国有商业银行营业部的外勤工作人员(负责保安、接待),一日李以拉存款的名义找到某大型国有企业,许以高息,诱使该企业将3000万元资金存入李所在的银行营业部。李在联系存款的过程中接触到该企业的预留印签卡片、公司财务章和财务人员人名章。随后李私刻了上述印章,并指使其妻王某冒充该企业财务人员,持上述印章到银行购买转账支票,盖章后将该公司账户上1500万元转账到其指定账户上,后李、王用其中500万元购买了豪华住宅一套。问:李、王的行为构成何罪?说明理由。

题目

李某为一国有商业银行营业部的外勤工作人员(负责保安、接待),一日李以拉存款的名义找到某大型国有企业,许以高息,诱使该企业将3000万元资金存入李所在的银行营业部。李在联系存款的过程中接触到该企业的预留印签卡片、公司财务章和财务人员人名章。随后李私刻了上述印章,并指使其妻王某冒充该企业财务人员,持上述印章到银行购买转账支票,盖章后将该公司账户上1500万元转账到其指定账户上,后李、王用其中500万元购买了豪华住宅一套。

问:

李、王的行为构成何罪?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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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对李某股东身份问题,( )。

    A.张某有权以董事长的身份向李某起诉

    B.张某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只能以股份公司的名义起诉

    C.张某可以召集董事会开会,通过对李某的起诉决议,以董事会名义起诉

    D.公司中的任何一位股东都有起诉李某股东身份的权利

    E.可以公司监事会的名义起诉


    正确答案:D

  • 第2题:

    某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某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王某是该公司连续一年持有10%股份的股东,欲起诉李某。王某的正确做法是( )。

    A.王某直接以公司的名义起诉李某

    B.若王某请求公司董事会起诉李某的口头提议遭拒绝,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李某

    C.如果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公司的损失将难以弥补,王某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起诉李某

    D.若王某请求公司监事张某起诉李某的书面提议遭拒绝,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李某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核股东诉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3题:

    刘某(男)因与李某(女)恋爱失败,遂决定报复李某。一日刘某找到李某,对李某说:最后还有几句话要讲。李某就跟着刘某到了—条僻静的小河边。刘某从口袋里拿出一只木质小盒交给李某,对李某说这是以前李某送的东西,现在还给李某。并说,等他走了以后再打开盒子。等刘某离开以后,李某打开木盒,结果引爆了一枚炸弹,李某被炸死。刘某的行为属于:()

    A.爆炸罪

    B.危险物品肇事罪

    C.故意杀人罪

    D.报复陷害罪


    自己的照片

  • 第4题:

    一日中午,沈某与同事正在一居民楼下正常行走,突然三楼李某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下来,正砸在沈某的头上,致其脑震荡,共支付医药费1 480元。沈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而李某否认沈某的伤系李某家花盆坠落所致。这种情况,应由( )。

    A.沈某负责举证

    B.李某负责举证

    C.沈某、李某共同负责举证

    D.沈某的同事负责举证


    正确答案:B
    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故选B。

  • 第5题:

    某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某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王某是该公司连续一年持有10%股份的股东,欲起诉李某。王某的正确做法是( )。

    A.王某直接以公司的名义起诉李某
    B.若王某请求公司董事会起诉李某的口头提议遭拒绝,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李某
    C.如果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公司的损失将难以弥补,王某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起诉李某
    D.若王某请求公司监事张某起诉李某的书面提议遭拒绝,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李某

    答案:C
    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通过监事会提起诉讼。如果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