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982年宪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总结了历史的经验,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指导思想:第二,发展了民主宪政体制,恢复完善了国家机构体系:在内容上:(1)加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省级以上人大设立了专门委员会,规定了人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扩大了人大常委会的职权c (2)恢复了国家主席的建制,并调整了国家主席的职权。(3)设立了中央军事委员会,加强党和国家对武装力量的统一领导。(4)实行了行政和军事系统的个人负责制。(5)规定了国家领导人员的任期限任制,废除了终身制。(6)体现了精简国家机构和人员的要求。第三,强调加强民主与法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宪法关于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规定主要表现在:(1)确立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2)规定了国家生活中的一系列民主原则,如政党分开、任期限任制、首长负责制、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职务等。(3)扩大了公民的民主权利和自由。第四,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为实现台湾与祖国大陆的统一,恢复对香港、澳门行使国家主权,宪法从实际出发,根据“一国两制”的原则,规定了设立特别行政区制度,健全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扩大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限,加强了对自治权实现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