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由于人类大规模的生产、生活活动,使某些有害物质进入水体,引起天然水体发生物理的和化学的变化。其中,工业生产过程所排放的工业废水、废渣、废气的污染尤为重要,如含有各种有害污染物质的工业废水,排放到江、河、湖及沟塘,使得这些水体出现物理性污染,如水面上漂浮着油膜、泡沫等漂浮物,水的颜色发生改变,甚至发出臭味;同时,废水中含有各种有害的化学物质,如:酚、苯、氰、砷、汞、铬、镉、农药等有机物和无机物,造成水体的化学性污染;有时污水中还含有伤寒杆菌、霍乱弧菌、甲型肝炎病毒和致病性大肠杆菌等致病微生物,造成水体的生物性污染。
饮用水污染途径主要是通过集中式供水、分散式供水、二次供水和使用不安全的水质处理剂、涂料、蓄水容器、管道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饮用水污染调查与处理的目的是了解某一地区或流域水污染情况及其对饮用水水质的影响和对居民健康可能产生的危害,及时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保障居民健康,并为进一步采取预防和治理对策提供科学依据。
1.饮用水污染事件处理原则和控制
(1)饮用水污染事件处理原则
1)接到事件发生通知后,应及时向上级医师及单位主管领导汇报,以便及时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并尽可能详细了解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原因、过程;污染物种类、品名、数量、性状及污染程度、危害和扩散趋势,同时立即向当地卫生主管及上级业务部门报告,出现人员伤亡时,通知当地和邻近地区的医疗单位,在政府领导下,开展必要的救护工作。
2)通知有关集中式供水单位或自备供水单位和个人,迅速采取控制措施和临时供水措施,并通过多种媒体向居民通告,在污染事故未解决前,不得擅自饮用被污染的水。
3)制定水质监测方案,及时掌握水质污染现状、趋势和动态。
4)及时发现、登记、调查和处理供水区域内人群中出现的身体不适等异常现象。
5)督促供水单位采取一切可能措施,减少、控制、消除污染物污染的范围、程度,对能够进行打捞的毒物积极组织力量打捞,必要时联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将污染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6)对污染范围广、危害重的事故,及时通知有关邻近地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7)事故处理结束后,撰写事故处理报告书,分析发生原因,总结处理经验,提出防范措施和对策,上报有关单位。
(2)饮用水污染事故的控制
1)初步分析确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时,应建议当地政府并协助有关部门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减少、控制、消除污染物污染的范围、程度,如停止排放、关闭闸门、打捞污染物、引水冲洗等,必要时通知下游水厂和居民停止取用水。
2)经过现场调查和监测,当确定生活饮用水水源和水质污染时,应通知供水单位迅速采取措施,及时调整水处理工艺,强化水处理工艺的净化效果。如水源污染,现有水处理工艺不能控制时,应及时上报建议停止供水,启动临时供水措施,并通过各种媒体通告居民在事故未解除前,不得饮用被污染的水。
3)在启用应急储备水源或采取临时送供生活饮用水时,对送供的生活饮用水水质进行检测,做好输送水管道、送水车、储水容器的清洗消毒,以及送供水人员的健康管理。对送供水过程进行全程监控,防止水质污染。
4)根据生活饮用水污染情况,制定水质应急监测方案,增加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及管阀末梢水、二次供水或分散式供水的监测样本和监测频率,加大监测力度,及时掌握水源水、出厂水、管网及管阀末梢水、二次供水的水质污染现状、趋势和动态变化,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供有力的决策依据。
5)对于生物性污染事件,为防止可能出现的继发性介水传染病,尤其是肠道传染病暴发疫情的发生,加强肠道传染病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中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6)在生活饮用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供水单位在恢复供水前应指导供水单位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经对出水厂、管网水及末梢水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式供水。
2.现场处置
(1)患者的处置:根据污染物性质不同,对患者的处置也不同。基本原则是:立即救治患者,同时终止污染物对患者的影响。对于化学污染物导致的健康危害,以对症治疗和去除体内毒物为主;对于生物性污染物导致的健康危害,多数情况下以对症治疗和抗生素治疗相结合,同时做好患者隔离,并做好密切接触者隔离和医学观察,对患者衣物、分泌物和排泄物、居室等进行消毒。
(2)现场检测:相关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迅速调查了解现场的基本情况、事件发生的过程、产生的后果以及已采取的措施,根据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开展现场检测,采取控制措施。
现场检测内容:①污染物的来源、品名、种类、性状、数量、污染途径、范围及程度,以及污染的扩散趋势。②采集水样、人体排泄物及生物材料、粪便、血液等,以确定中毒原因和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程度。
同时,对可疑污染的生活饮用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和二次供水进行水质检测,结合现场调查的相关情况,以确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
做好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规范制作各类执法文书,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3)控制危险因素:根据饮用水污染程度,提出让受影响居民禁止饮用或限制使用的建议,必要时停止供水,控制健康危险因素,将危害控制到最低,切实保障居民健康。当污染控制后恢复供水时,必须对供水管网,包括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彻底、全面的清洗消毒,直至水质稳定,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供水;供水前,提醒居民在正式使用饮用水前,必须将管道内滞留的水放尽后,才能正常使用。
(4)保护暴露人群:首先是停止供应和引用受污染的水,供应替代饮用水(临时管道、水车送水、桶装水、瓶装水等);供应单位进行水质应急处理工艺调整,在常规水处理基础上针对污染物的性质和种类,增加相应的水处理工艺,如吸附工艺、氧化工艺或其他深度处理工艺,达到去除污染物的目的;向政府部门提出饮用水水源水体的保护问题,切实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紧缺的淡水资源。
当生活饮用水污染危及人群健康时,应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如污染造成环境恶化,危机居民健康时应建议组织疏散人群。对可疑供水污染区域内的高危人群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性服药,必要时进行医学观察。
充分利用媒体和各类宣传阵地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把握正面引导原则,消除公众恐慌心理,维持社会正常秩序,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三)案例
2009年7月26日上午,赤峰市卫生局接到报告称:26日上午新城区社区服务机构接诊多例腹泻患者。经调查发现新城区居民小区共发生腹泻患者多例,无死亡病例,病例主要分布于8个居民小区。病例临床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部分病例有发热症状,患者发病前饮用过生水。病例发病时间均于7月25日晚,集中就诊时间在7月26日。经调查,大部分病例经临床对症治疗后,症状有所减轻。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病例临床表现以及病例的分布情况,初步判定此次新城区出现大量腹泻腹痛病例与水污染有关。
赤峰市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医学技术力量,全力救治腹泻患者,确保患者生命安全。赤峰市政府决定,对此次事件中的腹泻患者全部实施免费救治,具体办法由卫生部门制定实施。赤峰市建设部门、供水机构在专业机构的监督指导下,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污染继续扩大和蔓延,并对新城区所有生活饮用水主管网进行冲洗、消毒,同时组织技术力量查清污染源,并采取有效对策,避免二次污染,控制新增病例;继续抓好流行病学调查,尽快查清致病原因。
据了解,7月24日晨,赤峰市新城区九龙供水公司人员在例行巡查时,发现新城区车伯尔民俗园内的九号供水井附近地面有存水,已流入井内。水厂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了情况,同时关闭了九号供水井,并对被污染的水进行取样化验、消毒,对已进入供水管网的水通过5个末端排水口向外排放,尽可能地减少被污染水对居民生活和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经警方调查,基本排除人为原因。
水污染的主要原因应是7月23日市区降水较多,地面水排泄不畅,水位升高与园内湖水联通,流入自来水供水井内造成(从电线杆和建筑物遗留痕迹看,水位最高时约高出地面50cm)。
赤峰九龙供水有限公司于7月26日向居民发出公告:7月23日,新城区突降暴雨,公司九号水源被淹,造成水污染,九龙供水公司提醒居民注意如下三点:一是请居民不要直接饮用自来水,应将自来水烧开饮用;二是请居民于7月27日4时至8时打开自来水龙头排放管道内的自来水,排出的自来水费由九龙公司承担;三是在清洗蔬菜水果时,请用烧开后的自来水,以免造成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