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题:
问答题
甲公司是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上市公司。系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中天会计事务所在对其2014年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甲公司的财务人员向注册会计师咨询以下问题:(1)甲公司计划于2015年购入10套商品房,并以低于购入价30%的价格出售给高级管理人员。甲公司的财务人员希望注册会计师就该项出售商品房交易的税务影响提出分析意见。(2)甲公司董事会正在考虑制定员工激励方案,初步拟定的内容为:管理层成员在甲公司上市后3年都在公司中任职服务,且公司每年的营业利润率均达到6%以上,且公司股价年平均涨幅10%以上,管理层成员即可以以低于市价50%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甲公司股票;管理层成员的年终奖金将专户存储不再发放现金,管理层成员未来行权时可用自己的部分抵减支付的购买股票款项;若管理层成员在3年内离职则不再享有股票购买权,但其年终奖金可随时全额提取;部分子公司的管理层成员也将参加此项激励方案,并按照上述规定享有甲公司股票购买权。针对上述初步拟定的员工激励方案,财务人员希望注册会计师上述有关管理层成员在股票购买权授予日、股票购买权行权日、股票持有期间、股票转让时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可能涉及的应税所得项目分别提出分析意见。要求:假定不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代注册会计师逐项回答财务人员提出的问题。
正确答案:
(1)根据营业税的有关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有关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核定其营业额,核定的顺序为: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③按公式核定:营业额=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根据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企业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的,税务机关可核定其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当"管理层"被认定为和甲公司之间有转让定价意义上的"关联关系"时,甲公司亦可能被按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进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根据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职工福利费支出"包括为职工住房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甲公司以成本价销售住房给管理层,出售价与购入价(或市场价)之差可能被认定为"职工福利费支出"进而受14%限额税前扣除的约束。根据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需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特别的是,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甲公司以低于购入价的30%的价格销售住房给管理层,出售价与购入价(或市场价)之差将被认定为与"管理层"任职或受雇有关的的其他所得进而应当计算有关的个人所得税,相应地,甲公司公司负有扣缴义务。根据印花税的有关规定,此项业务有关合同或书据的印花税可仅以实际成交价款为计税依据。(2)母公司的管理层成员参加激励方案,被授予甲公司股票期权,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即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子公司的管理层成员参加此项激励方案,被授予甲公司股票期权,母公司作为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母公司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确认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子公司作为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即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员工接受被授予的股票期权时,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行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员工在企业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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