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公司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2018 年公司有关金融资产转移业务的相关资料如下:
(1)2018 年 4 月 1 日,天山公司将其持有的一笔国债出售给丙公司,售价为 200 万元,年利率为 3.5%。同时,天山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项回购协议,12 个月后由天山公司将该笔国债购回,回购价为回购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此项业务,天山公司财务人员认为售后回购属于融资交易,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披露即可。
(2)2018 年 6 月 1 日,天山公司将持有的乙公司发行的 10 年期公司债券出售给丁公司,经协商,出售价格为 330 万元。同时签订了一项看涨期权合约,天山公司为期权持有人,天山公司有权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到期日)以 340 万元的价格回购该债券。天山公司判断,该期权是重大的价内期权(即到期极可能行权)。对于此项业务,天山公司财务人员认为债券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给丁公司,天山公司不应当终止确认该债券。
(3)天山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 日与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协议,将其划分为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的贷款共 100 笔打包出售给该公司,该批贷款总金额为 8000 万元,原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5000 万元,双方协议转让价为 4000 万元,转让后天山公司不再保留任何权利和义务。2018年 2 月 20 日,天山公司收到该批贷款出售款项。对于此业务,天山公司财务人员未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只是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了披露。
(4)天山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 日销售产品一批给戊公司,价款为 600 万元,增值税税额为 102万元,双方约定戊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付款。天山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 日将应收戊公司的账款出售给中国工商银行,出售价款为 680 万元。天山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在应收戊公司账款到期,戊公司不能按期偿还时,银行不能向天山公司追偿。天山公司已收到款项并存入银行。天山公司终止确认了该项应收账款,并将收到的价款 680 万元与其账面价值 702 万元之间的差额 22 万元计入了当期损益。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逐项分析、判断天山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简要说明理由;如不正确,请说明正确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