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招领处将招领期已过的一辆摩托车以拍卖的方式卖给甲,乙将该车盗走并以较低的价格卖给丙。经查,该摩托车原为丁所有。丁发现自己的摩托车在丙处,遂向丙索取。该摩托车应归谁所有?( )A.应归甲所有B.应归乙所有C.应归丁所有D.应由甲、丙、丁共有

题目

某招领处将招领期已过的一辆摩托车以拍卖的方式卖给甲,乙将该车盗走并以较低的价格卖给丙。经查,该摩托车原为丁所有。丁发现自己的摩托车在丙处,遂向丙索取。该摩托车应归谁所有?( )

A.应归甲所有

B.应归乙所有

C.应归丁所有

D.应由甲、丙、丁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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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将自己的一辆宝马汽车以30万元的价格卖给乙,首付10万,剩余借款分四次支付,每月支付5万元,价款付清之前甲保留所有权。在乙支付了首笔10万元之后,甲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未登记过户。在乙支付了 25万元后,乙将该车以2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丙,并将该车交付给丙。甲得知后,向乙索要该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B.甲有权向乙要回该车
    C.丙构成善意取得 D.乙可以付清剩余款项,获得汽车所有权


    答案:D
    解析:
    考点:分期付款买卖、所有权保留
    讲解:关于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因为甲保留所有权,故乙将汽车转卖给丙,属于无权处分。《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无权处分不再影响合同的效力,故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完全有效,A项错误。
    《买卖合同解释》第3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约定所有权保留,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二)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的;(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本题中,乙擅自将汽车转卖给丙,甲作为保留所有权人,似乎有权行使取回权。但是,《买卖合同解释》第36条第1款规定:“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乙支付价款超过了合同总价款的75%,故甲不能行使取回权。所以,B项错误。
    根据《物权法》第106条规定,善意取得要求买受人善意而不知情,本题中汽车登记在甲的名下,第三人丙明知乙不享有该车的所有权,不属于善意,故而不能构成善意取得,C项错误。
    本题中,因为甲不能行使取回权,故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照常履行。如果乙付清余款,则所有权保留的解除条件成就,乙自动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之后,乙可以要求甲将汽车过户给自己,然后自己再过户给丙。

  • 第2题:

    甲将一块罗马表丢失,被人捡到送至失物招领处。招领期限过后因无人认领,该表被拍卖给乙。后丙盗得该表并将其转卖给丁。该案查获后,甲、乙、丁都主张该表的所有权。该表应归谁所有?( )
    A.甲 B.乙 C. 丁 D.乙、丁共有


    答案:B
    解析:
    【详解】
    甲丢失罗马表,但未在招领期限内去认领,该表转归国家所有,甲丧失了对表的所有权。乙基于拍卖取得表的所有权,属于合法所有人。丙盗得该表并将其转卖给丁,由于该表属于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不管丁是善意还是恶意,都不能取得表的所有权,因此该表应归乙所有。

  • 第3题:

    1、下列选项中,属于善意取得的是()。

    A.甲将借来的手机赠与给乙

    B.甲在路边以低廉的价格买到一辆盗窃来的自行车

    C.甲将租来的电脑以市场价卖给乙,乙不知情

    D.甲将夫妻共有的一辆汽车卖给乙并完成交付


    甲将租来的电脑以市场价卖给乙,乙不知情

  • 第4题:

    某失物招领处将一块已经超过招领期限的手表以拍卖方式卖给甲,乙盗得该表并赠与丙,丙将该表丢失,被人拾起又送到招领处。经查,该手表原为丁所有,该表的所有权属于()。

    A.甲
    B.丙
    C.丁
    D.甲、丙、丁三人

    答案:A
    解析:
    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甲以合法(拍卖)方式得到该表,属于正当取得。

  • 第5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善意取得的有()

    A.甲将租来的电脑以市场价卖给乙,乙不知情

    B.甲将借来的手机赠与给乙

    C.甲在路边以低廉的价格买到一辆盗窃来的自行车

    D.甲将夫妻共有的一辆汽车卖给乙并完成交付


    甲将租来的电脑以市场价卖给乙,乙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