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为现役军人,刘某的妻子与其丈夫感情不和提出离婚,刘某表示不同意,则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不能判决离婚
B.可以判决离婚
C.调解后可判决离婚
D.未经调解可判决离婚
第1题:
刘某夫妻与杨某是大学同学,关系甚密。后来刘某与杨某在生意中发生纠纷,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给付货款4000元。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中杨某提出刘某的妻子曾向其借款5(100元,至今未还,要求刘某夫妻用货款抵债并偿还其余1000元。法院对此应如何处理()
A.将杨某的请求作为反诉与原诉讼合并审理
B.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
C.追加刘某的妻子为第三人
D.告知被告杨某另行起诉
第2题:
假设,在王某死亡前,刘某并没有提出离婚的请求,而在王某死亡后,刘某和李某因为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法院应该适用哪一国的法律处理?如何处理?
第3题:
刘某致王某和李某轻伤,王某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刘某的责任,没有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李某反悔,就同一事实向法院提起自诉。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 受理李某的自诉
B. 在李某和刘某之间进行调解
C. 告知李某在当事人上诉时向第二审法院提出其主张
D. 不受理李某的自诉
第4题:
2012年,刘某与其妻陈某经法院判决离婚,其子随男方刘某生活。2013年刘某为其母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并经其母同意指定自己为受益人。一日,刘某与其母外出旅游遭遇车祸,其母当场死亡,刘某亦受重伤,住院两天后死亡。对于人寿保险金处理,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
A.因已无受益人,应归国家所有
B.应当支付给刘某的儿子
C.应当支付给刘某的前妻陈某和儿子
D.因已无受益人,应归保险公司所有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刘某夫妻与杨某是大学同学,关系甚密。后来刘某与杨某在生意中发生纠纷,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给付货款4000元。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在审理中杨某提出刘某的妻子曾向其借款5(100元,至今未还,要求刘某夫妻用货款抵债并偿还其余1000元。法院对此应如何处理()
第8题:
杨某和刘某是夫妻,杨某的父亲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疗,而妻子刘某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丈夫杨某请求人民法院分割与妻子的共同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第9题:
某保险公司接到一份特殊的索赔申请:刘某于2000年12月为其妻王某投保了一份养老保险,并经妻子同意将受益人确定为自己。2003年12月,刘某与王某离婚。离婚后,王某与张某结婚,而刘某仍然按期缴纳这笔保险费用。2004年年底,王某因车祸意外身故,刘某及张某同时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应向()赔付。
第10题:
刘某和黄某是重婚罪的共犯
刘某无罪,黄某构成重婚罪
刘某构成破坏军婚罪
刘某和黄某分别构成重婚罪
第11题:
第12题:
第13题:
对于刘某提出的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应该适用哪一国的法律处理?
第14题:
刘某与妻子感情不合,妻子带儿子另住别处。刘某投保管道煤气险,刘某为被保险人,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后刘某不幸煤气中毒身亡,其妹也早在半年前病故,刘某未再指定其他人为受益人。则关于保险金的归属问题以下( )正确。
A.由于刘某指定妹妹为受益人,因此刘某妹妹的继承人可以取得保险金
B.由于刘某已与其妻子分居,因此刘某的儿子可以取得保险金,其妻不能
C.刘某的继承人可以取得保险金,因此其妻子、儿子都可以取得保险金
D.刘某的妻子、儿子以及刘某妹妹的继承人都可以取得保险金
第15题:
刘某为现役军人,刘某的妻子与其丈夫感情不和提出离婚,刘某表示不同意,则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不能判决离婚
B.可以判决离婚
C.调解后可判决离婚
D.未经调解可判决离婚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2005年5月,刘某与赵某登记结婚。婚前,刘某花费50万元购置房产一套,婚后两人共同居住并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装修费6万元。2006年12月,夫妻二人以丈夫刘某的名义投资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一直由刘某经营。2008年10月,由于企业经营缺少资金,刘某以自己的名义向其朋友王某借款10万元用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妻子赵某是一位作家,婚后得稿酬2万元。刘某在经营企业过程中与企业员工李某产生感情,并与之同居。赵某发现这个情况后,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如果赵某要求离婚,而刘某不同意,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第19题:
刘某为现役军人,刘某的妻子与其丈夫感情不和提出离婚,刘某表示不同意,则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第20题:
刘某与乔某1985年结婚。2001年刘某被查出患有麻风病且已经是晚期,不得不与妻儿隔离,住进医院。妻子乔某起初还去医院探望,后来渐渐不去了。刘某从9岁的儿子口中,知道妻子与一个“叔叔”好上了,且那人还经常来家中留宿。刘某婚前开有一五金店,现有资产九万元。他住院前,就已感到妻子有了婚外情。为了防止死后财产落入他人之手,遂委托其兄与妻子一起经营该店。刘某从其兄处得知,乔某经常从店中拉账,而且越拉越多。其兄还告诉他,乔某确实已与一老板好上了,两人已经发生同居关系。刘某随即于2002年1月提出离婚。而乔某在答辩状中辩称:夫妻感情一直较好,愿等刘某治愈,不同意离婚。 一审法院审查了刘某之兄提供的证据,经查证,证实乔某确实有第三者,说明夫妻感情已岌岌可危,乔确有图谋财产之嫌。审判人员认为,如果乔某同意离婚,就可根据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1条关于“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规定,直接判决离婚,遂反复做乔某的工作,劝其离婚。乔某最后同意离婚,但提出要分割一半五金店,儿子归其抚养。刘坚决不同意乔的要求,只愿给其1万元,儿子不能成为别人家的人,由刘抚养。审判人员支持刘某的要求,一审判离,并在财产和子女抚养方面满足了刘某的要求。乔某对此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证实,原、被告感情基础一般,婚后被告常与异性客户有暧昧关系,自从刘某住院后与一老板半公开同居数次,均有证据材料。因此,一审法院判决以刘某患有麻风病为由准予离婚,适用法律不当,应以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关于“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引起离婚的规定,判决准予离婚。二审法院认为,17一审法院对于财产和子女抚养的判决也不正确,应根据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第10条,将五金店归刘某所有,刘某给予乔某三万元的补偿。根据新《婚姻法》第36条和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判决双方的孩子由乔某抚养,刘某每月支付孩子抚育费150元。 你对本案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判决的看法。
第21题:
第22题:
不能判决离婚
可以判决离婚
调解后可判决离婚
未经调解可判决离婚
第23题:
第24题:
人情与法制及规定的冲突问题
保密问题
个人利益与社会责任
自我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