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一套商品房欲出售,经人介绍,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丙知道后找到甲,表示愿意以更高的价格购买,甲便与丙订立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房屋应归乙,甲向丙承担违约责任B.房屋应归丙,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C.房屋产权登记有误,应重新登记为甲D.甲与丙订立的合同无效,甲与乙协商房屋的归属权

题目

甲有一套商品房欲出售,经人介绍,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丙知道后找到甲,表示愿意以更高的价格购买,甲便与丙订立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房屋应归乙,甲向丙承担违约责任

B.房屋应归丙,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C.房屋产权登记有误,应重新登记为甲

D.甲与丙订立的合同无效,甲与乙协商房屋的归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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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有一套商品房要出售,经人介绍,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丙知道后找到甲,表示愿意以更高的价格购买,甲便与丙订立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房屋应归乙,甲向丙承担违约责任 B.房屋应归丙,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C.房屋产权登记有误,应重新登记为 D.甲与丙订立的合同无效,甲与乙协商房屋的归属权


    正确答案:B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是否完成房屋的过户手续为标志。”题干中甲与丙订立合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丙所有,同时甲应当对乙承担合同不能履行的违约责任。故选B。

  • 第2题:

    甲购买乙的房屋,合同订立后,房价上涨,乙为避免甲依合同起诉并请求强制履行,于是找到朋友丙商议,与丙假装做成买卖,办理了过户登记,将房屋登记在丙的名下,并将房屋交付于丙。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可以主张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B.甲可以主张乙承担违约责任
    C.甲可以主张丙承担侵权责任
    D.如果在乙将房屋登记给丙之后,丙将房屋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丁,丁支付了合理价款,则甲在主张乙、丙的合同无效后,不得主张丁返还房屋

    答案:A,B,C,D
    解析:
    《民法总则》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题中,乙、丙之间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的行为,订立合同无效,故A正确。由于甲、乙的买卖合同签订后,乙没有如约履行,故甲可以主张乙承担违约责任,B正确。当由于第三人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根据合同的相对性,非违约方通常是主张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再向第三人追偿,而不直接主张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主要考虑的因素是,通常第三人不可能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影响到合同相对人合同债权的实现。然而,当第三人明知债权的存在,故意实施相应行为导致合同债权不能实现的,在民法理论上被称为恶意侵害债权,此时,合同债权人可以直接向第三人主张侵权责任。本题中,丙明知甲、乙买卖合同的存在,依然与乙签订合同,对于甲的债权实现造成障碍,显属恶意侵害债权之情形,故甲可以主张丙承担侵权责任,C正确。在房屋登记给丙之后,如果丙将房屋卖给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在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办理过户登记之后,第三人可构成善意取得,D项中的丁即为善意取得的第三人,故丁不需返还房屋,故D正确。

  • 第3题:

    甲先将一套商品房租赁给乙,后又将这套房屋卖给丙,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现丙要求乙搬出房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不影响甲与乙的租赁合同效力
    B.甲将房屋卖给丙侵犯了承租人乙的优先购买权
    C.甲与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D.丙要求乙搬出房屋是合法的

    答案:D
    解析: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具体来说,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搬离或返还租赁物。答案选D。

  • 第4题:

    甲与乙于2003年3月1日签订一份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后来因为房价上涨,丙愿意出更高的价钱买下甲所有的房屋,甲于2003年4月1日又和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随即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是()。
    A.甲 B.乙

    C.丙 D.乙和丙


    答案:C
    解析:
    《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是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丙。故本题答案选C。

  • 第5题:

    甲有一套商品房欲出售,经人介绍.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丙知道后找到甲,表示愿意以更高的价格购买,甲便与丙订立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房屋应归乙,甲向丙承担违约责任
    B.房屋应归丙,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C.房屋产权登记有误,应重新登记为甲
    D.甲与丙订立的合同无效,甲与乙协商房屋的归属权

    答案:B
    解析:
    《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本题中,甲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以及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都具有效力。又根据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与丙之间由于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故丙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即房屋应归丙。由于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也具有效力.但甲已不再拥有房屋所有权,因此甲应向乙承担违约责任。本题答案为B。

  • 第6题: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5年。半年后,甲通知乙欲出售该房屋,但20天后乙仍未表态,甲遂将该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有权( )。

    A.主张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B.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C.主张租赁合同对丙继续有效
    D.主张优先购买权

    答案:C
    解析:
    (1)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本题中,甲已经通知乙,乙20天未表态,乙的优先购买权已经消灭,选项D不选。(2)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得主张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在本题中,甲已经通知乙,不存在侵害乙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不存在违约行为,选项B不选;即使甲侵害乙的优先购买权,乙也无权主张甲、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何况本案甲并无侵害乙优先购买权的行为,选项A不选。(3)不论优先购买权存不存在,“买卖不破租赁”制度是适用的,因此,承租人乙可以主张租赁合同对新房主丙继续有效,选项C正确。

  • 第7题:

    甲将一处自有房屋卖给乙,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尚未办理登记时,甲又将该房屋卖给丙,与丙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登记。则( )。

    A.甲和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B.甲和乙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C.甲和乙、丙的房屋买卖合同均有效
    D.房屋所有权归乙所有

    答案:C
    解析:

  • 第8题:

    开发商甲与公民乙签订房屋预售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该房屋的预告登记。不久,开发商甲又以更高的价格将该房屋预售给公民丙。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只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甲与丙之间签订的房屋预售买卖合同无效
    C.甲与乙之间签订的房屋预售买卖合同具有物权的效力
    D.甲与丙之间签订的房屋预售买卖合同具有物权的效力


    答案:C
    解析:
    【精解】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嘲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可见,只要进行了预告登记,甲与乙之问签订的合同便会产生物权效力,故选C项。A项和D项错在:申请预告登记后,因预告登记具有物权的排他效力,故另一方任何违背预告登记内容的处分(如出售、设定抵押等)均为无效。既然开发商再行出售行为无效,乙自然可不必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B项错在:物权法明确区分了物权效力和债权效力,因此,物权的变动和债权合同无关,因此,开发商甲与丙之间签订的合同还是有效的。

  • 第9题: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5年。半年后,甲通知乙欲出售该房屋,20天内乙未表态,甲遂将该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乙有权( )。

    A.主张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B.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C.主张租赁合同对丙继续有效
    D.主张优先购买权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本题中甲将房屋卖给丙,且办理了过户登记,房屋的所有权由甲转移给丙,所有权发生变动,但是不影响甲乙之间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乙作为承租人可以主张租赁合同对丙继续有效,C项正确。《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第(三)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本题中,甲在出卖房屋前已经通知乙,但乙20日内未表态,因此乙不能再主张优先购买权,D项错误。甲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对房屋进行处分,其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乙不能主张该买卖合同无效,A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229条的规定,尽管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更,但是租赁合同的效力并没有受影响,甲没有违约,乙不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B项错误。

  • 第10题:

    甲将自有房屋转卖给乙,合同约定乙先支付房款的50%,一个月内付清余款时共同办理变更登记。10天后,因不知情的丙愿出高价购买该房屋,甲又与丙订立买卖合同,丙当即付清全部房款,双方办理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甲欲退还已收房款给乙,但乙坚持要房。对该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与甲的合同在先,且已经履行,应当确认房屋产权归乙
    • B、丙已付清全部购房款,应当确认房屋产权归丙
    • C、丙已与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手续,应当确认房屋产权归丙
    • D、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甲订立合同,应当确认房屋产权归丙

    正确答案:C

  • 第11题:

    甲有一套商品房欲出售,经人介绍,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丙知道后找到甲,表示愿意以更高的价格购买,甲便与丙订立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房屋应归乙,甲向丙承担违约责任
    • B、房屋应归丙,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 C、房屋产权登记有误,应重新登记为甲
    • D、甲与丙订立的合同无效,甲与乙协商房屋的归属权

    正确答案:B

  • 第12题:

    单选题
    甲欲将一套商品房出售给乙并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甲又以更高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房屋产权登记有误,应重新登记为甲

    B

    房屋应归丙,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C

    房屋应归乙。甲向丙承担违约责任

    D

    甲与乙协商房屋的归属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是否办理过户手续为标志,题中甲将房屋以高价卖给了丙,且与丙办理了过户手续,所以房屋归丙所有。由于事前甲将房屋出售给了乙,虽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但是与乙的合同是合法订立的,所以甲要对乙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

  • 第13题:

    甲与乙订立合同购买乙的一处房产,乙随后得知丙愿意出更高的价格来购买,遂将该房屋卖给了丙,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那么( )。

    A.甲应该取得房屋所有权,因为其订立的买卖合同在先

    B.乙在与甲订立了买卖合同后,就不可以再和其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C.丙取得房屋所有权,因为其出价更高

    D.甲得主张乙的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D
    D【解析】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数个买卖合同的,数个买卖合同都可以成为生效的合同。故甲、乙之间,乙、丙之间的合同都是基于双方协商一致的产物,故都是有效的。但是,乙与丙已经办理了房地产过户手续,视为乙已经完成了标的物的交付,丙因为交付取得了所有权。那么数个买受人中只有一人取的标的物的所有权,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买受人,得对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因此,甲可以就其与乙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来主张违约责任。

  • 第14题:

    甲、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在1个月后甲将其自己的房屋过户登记给乙。但在交房日期到来之前,甲将该房高价出卖给了丙,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
    B.乙只能在合同规定的交房日期到来后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C.乙有权解除与甲的房屋买卖合同
    D.甲与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答案:A,C
    解析:
    在该题中,甲的“一房二卖”的行为属于《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二)项“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预期违约行为,乙有权解除与甲的房屋买卖合同,并立即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选项A、C正确,选项B错误。甲与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C。

  • 第15题:

    甲有一套商品房要出售,经人介绍,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丙知道后找到甲,表示愿意以更高的价格购买,甲便与丙订立合同并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 房屋应归乙,甲向丙承担违约责任
    B. 房屋应归丙,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C. 房屋产权登记有误,应重新登记为
    D. 甲与丙订立的合同无效,甲与乙协商房屋的归属权

    答案:B
    解析:
    解题指导: 题干中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是否完成房屋的过户手续为标志,题干中甲与丙订立合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丙所有,同时甲应当对乙承担不能履行的违约责任。故答案为B。

  • 第16题:

    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购买甲的房屋一套,并支付了价款,但未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丙得知后向甲出更高的价购买该房屋,甲同意并和丙一起办理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则(  )。

    A.丙最终拥有房屋的所有权
    B.甲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C.乙有权要求丙退出房屋
    D.乙有权要求甲赔偿损失

    答案:A,D
    解析:
    B项和c项错在:甲的行为为有权处分,因为甲在没有将房屋办理登记过户之前仍然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乙也无权要求丙退出房屋。

  • 第17题: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幢房屋卖给乙,双方同时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购房款3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卖于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乙可以自己与甲签订的合同在先,主张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无效
    B.乙有权要求甲收回房屋,实际履行合同
    C.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甲与乙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甲与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一物多卖。(1)对于一房二卖,依照合同法规定,两个合同均为有效合同,但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原合同债权人不得请求返还;选项ABD错误。(2)原合同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本题中所约定的违约金,依照合同法规定,如果过高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选项C正确。

  • 第18题:

    2014年3月18日甲将房屋70万元卖给乙并签订了合同,但借故未办理过户登记。3月25日,乙取得房屋钥匙进行装修。丙得知此事后,向甲表示愿意加价10万元购买。4月1日,甲与丙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则()。

    A.乙自房屋交付时起取得房屋所有权
    B.由于甲乙未办理过户登记,故甲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C.由于甲丙已办理过户登记,故甲丙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D.甲应当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D
    解析:
    2019版教材P17页
    物权变动的基础往往是合同关系,如买卖合同导致物权的让......最后一句是重点: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第19题:

    甲将自有的一幢房屋卖给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了另外一份合同,将该房屋卖给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与乙之间订立的合同无效
    B.甲与丙之间订立的合同无效
    C.乙可以要求丙将返还该房屋
    D.乙不能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只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D
    解析:
    2020 / 2019版教材P20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物权变动的基础往往是合同关系,如买卖合同导致物权的转让。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甲乙自己的合同作为原因行为,不受有无登记的影响,而登记不过是物权变动的条件。也就是说,不登记不影响当事人之间合同的效力,但并不产生物权变动的后果;若想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则必须要履行登记。因此,基于合同,乙可以请求甲办理登记,甲未能按时办理登记,构成违约,乙可以请求甲实际履行,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 第20题:

    甲和乙于2007年2月1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自有房屋一套卖给乙,价款120万元。合同订立后,乙依约交付全部房款,并搬入该房屋居住。由于房价不断上涨,甲迟迟不与乙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2007年10月10日,甲又与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该房屋出售给丙,并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将房屋登记在丙的名下,随后丙要求乙腾出房屋。乙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自己与甲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撤销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乙是否有权要求法院撤销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为什么? (4)丙是否有权请求乙腾出房屋?为什么? (5)甲应当对谁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答案:
    解析:
    (1) 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因为双方均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和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合同生效的全部要件,故该合同有效。

    (2) 因为甲尚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权仍属于甲,甲有权处分属于自己的房屋。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均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和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条件,故该合同有效。

    (3) 乙无权要求法院撤销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为可撤销的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几种,而且只有可撤销合同的缔约方才有权申请撤销合同,而该合同为合法有效的合同,且乙并非该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故而乙无权要求撤销甲和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4) 丙有权请求乙腾出房屋,因房屋已经登记在丙的名下,丙已取得房屋所有权,丙基于其对房屋所享有的所有权要求乙腾出房屋自然是正当合法的。

    (5) 甲乙之间签订了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甲有义务按照合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但甲并未履行该义务,构成对乙的违约,所以甲应当对乙承担违约责任。

  • 第21题:

    某甲向乙出租自有房屋一套,2013年5月到期。2012年10月6日,甲欲出卖该房屋,不知情的丙提出愿以22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房屋,甲同意,直接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过户给丙。同年10月10日,乙得知甲将房屋卖给丙的消息,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侵害乙的优先购买权,乙可主张甲与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B、丙侵害了乙的优先购买权,乙可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
    • C、若乙现愿出230万元购买该房屋,丙将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 D、若乙现愿出230万元购买该房屋,丙仍然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

    正确答案:D

  • 第22题:

    甲开发公司有一套商品房房,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并将该房交付给乙,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甲又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将该房过户给丙,乙、丙均向甲支付了房款。在向丙交付房屋的期限届满后,该房因不可抗力灭失,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应承担房屋灭失的风险责任,但可向甲主张违约责任
    • B、丙不承担房屋灭失的风险责任,但有权向甲主张交付不能的违约责任
    • C、乙因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可向甲主张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 D、丙因甲不能交付房屋,可向甲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正确答案:A,B,D

  • 第23题: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幢房屋卖与乙。双方同时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购房款3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卖与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乙可以自己与甲签订的合同在先,主张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无效
    • B、乙有权要求甲收回房屋,实际履行合同
    • C、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 D、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E、丙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C,D,E

  • 第24题:

    单选题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期3年,第二年甲欲出卖该房屋,乙表示不买,于是甲便卖给了丙,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该租赁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在房屋过户后,该租赁合同当事人仍未甲和乙,丙只负有“买卖不破租赁”的义务

    B

    在房屋过户后,该租赁合同因概括承受,其当事人为丙和乙,甲已脱离了该合同关系

    C

    在房屋过户后,丙与乙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否则丙不受该租赁合同约束

    D

    在房屋过户后,应办理租赁合同的变更登记,租赁合同约束丙与乙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涉及合同承受的问题,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其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地移转给该第三人,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由该第三人承受合同地位,全部或部分地享受债权、债务。
    合同承受应注意以下几点:
    1、合同承受一般是基于当事人与他人之间的合同而发生,优势也可以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例如基于“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买受人应当承受该租赁物上原已存在的租赁合同关系中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2、合同承受转让的是债权、债务,因而被移转的合同只能是双务合同。
    3、合同承受必须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才能生效。
    4、合同承受是一种无因行为。所以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