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对北洋政府的判例和解释例进行具体适用的机关是( )。A.司法院大法官会议B.司法部C.大理院D.最高法院

题目

有权对北洋政府的判例和解释例进行具体适用的机关是( )。A.司法院大法官会议B.司法部C.大理院D.最高法院


相似考题
更多“有权对北洋政府的判例和解释例进行具体适用的机关是( )。A.司法院大法官会议B.司法部C.大理院D. ”相关问题
  • 第1题:

    北洋军阀政府的最高审判机关是( )

    A.平政院

    B.肃政厅

    C.大理院

    D.总检察厅


    正确答案:C

  • 第2题:

    民国北京政府的法律体系的构成部分包括

    A.六法全书(基本法典)

    B.判例

    C.解释例

    D.中央政治会议决议


    正确答案:BC

  • 第3题:

    北洋政府法制的特点是()。

    A.广泛适用判例和解释例

    B.确立“隆礼”、“重典”思想

    C.制定众多单行法规

    D.具有革命性

    E.大量援用清末法律


    参考答案:A, B, C, E

  • 第4题:

    北洋政府时期执掌行政诉讼审判的机构是( )

    A.大理院
    B.平政院
    C.最高法院
    D.司法部

    答案:B
    解析:
    北洋政府实行二元司法体制。普通法院负责民事、刑事案件的裁判,平政院负责行政诉讼的裁判,大理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法院是南京国民政府的最高审判机关,司法部负责司法行政事务。

  • 第5题:

    下列关于北洋政府时期立法活动特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

    A.颁布众多单行法规
    B.判例和解释例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
    C.采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立法原则
    D.废止清末新订法律,以新颂法典取而代之

    答案:D
    解析:
    北洋政府的立法活动主要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采用、删改清末新定之法律;第二,采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立法原则;第三,制定颁布众多单行法规;第四,判例和解释例成为重要司法渊源。 据此,本题答案为D项。(对于此类题目,了解即可,以便应对选择题。)

  • 第6题:

    (2010年真题)南京国民政府宪法、法律的统一解释机构是(  )。
    A.行政院
    B.立法院
    C.司法院大法官会议
    D.国民大会


    答案:C
    解析:
    解析:《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规定南京国民政府设立五院: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考试院和监察院,将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考试和监察五项治权,实行权能分治。其中,司法院的权力比较大,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对宪法、法律实施统一解释的机构,司法院还有权对南京国民政府的判例和解释例实施核定。故选C项。

  • 第7题:

    下列关于北洋政府法制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北洋政府时期是中国法律近代化的重要阶段
    B.北洋政府颁布的刑法典是以《大清现行刑律》为蓝本制定的
    C.北洋政府实施乱世用重典的法制指导思想
    D.北洋政府运用的判例和解释例是由大理院汇编而形成的


    答案:B
    解析:
    解析:北洋政府颁布的专门刑法典是《暂行新刑律》,而《暂行新刑律》是以《大清新刑律》为蓝本稍加删改制定而成的。故B项错误。其余选项表述都正确。

  • 第8题:

    南京国民政府的最高审判机关是(  )。
    A.大理院
    B.临时中央审判所
    C.最高法院
    D.司法院


    答案:C
    解析:
    解析:南京国民政府以最高法院作为最高审判机关。

  • 第9题:

    北洋政府的最高审判机关是(  )。
    A.大理寺
    B.大理院
    C.最高法院
    D.临时中央审判所


    答案:B
    解析:
    【精解】北洋政府沿用清末司法机关的设置,仍以大理院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故选B项。大理寺在齐至宋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明清时期为中央刑事案件的复核机关。最高法院是南京临时政府制定《时约法》后确立的最高审判机关,南京国民政府沿用。临时中央审判所(有的称为“临时中央裁判所”)是《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确定的中央最高审判机关。

  • 第10题:

    在近代法制史上,以判例和解释例作为法律渊源的政权有(  )。
    A.清末政府
    B.南京临时政府
    C.北洋政府
    D.南京国民政府


    答案:C,D
    解析:
    【精解】在近代法制史上,以判例和解释例作为法律渊源的政权有两个,一个是北洋政府,一个是南京国民政府,故选C项和D项。

  • 第11题:

    北洋政府司法制度的特点是()

    • A、县知事兼理司法审判
    • B、设置平政院
    • C、取消领事裁判权
    • D、军法审判重于普通审判
    • E、大量适用判例和解释例

    正确答案:A,B,D,E

  • 第12题:

    多选题
    北洋政府法制的特点是()。
    A

    广泛适用判例和解释例

    B

    确立“隆礼”、“重典”思想

    C

    制定众多单行法规

    D

    具有革命性

    E

    大量援用清末法律


    正确答案: A,B,C,E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南京国民政府解释法律的机关是( )。A.立法院B.国民大会常务委员会C.司法院大法官会议D.国民党最高法院


    正确答案:C
    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是一个司法实权机关,它不仅可以解释法律,甚至有权解释宪法,并有权核定最高法院作出的判例和解释例。故选C项。注意:在法制史考试中,立法院一般属于干扰项,因为立法院根本没有实权。国民大会也是一个摆设机构,最高法院的职权仅为审判。

  • 第14题:

    有关我国近代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沈家本没有参与对清末商事法律的修订

    B.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临时约法采取总统制的共和政体

    C.北洋政府以判例和解释例作为法律的渊源

    D.辩护原则是清末司法改革过程中首次引进的刑事诉讼法原则


    正确答案:AC
    解析:本题是中国近代法律制度的综合性考查。清末修律是在沈家本主持下进行的,除了商事法律外,沈家本都曾参与主持了各项修律活动,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根据《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规定,中华民国采取总统制的共和政体,而根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规定,中华民国采取责任内阁制的共和政体;这是这两部宪法性文件在共和政体规定上的差别,可见,B项是错误选项。在近代,以判例和解释例作为法律渊源的政权有两个: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清末司法改革过程中,从西方引进了诸多诉讼法原则,其中之一就是辩护原则,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

  • 第15题:

    北洋政府时期的最高审判机关是( )

    A.最高法院
    B.高等审判庭
    C.大理院
    D.刑部

    答案:C
    解析:
    北洋政府的审判机关分为四级。中央设立大理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 第16题:

    北洋政府统治时期,专门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中央司法机关是(  )。
    A.平政院
    B.大理院
    C.参议院
    D.司法部


    答案:A
    解析:
    【精解】北洋政府时期专门受理行政案件的中央司法机关是平政院,故选A项。大理院是北洋政府的最高审判机关,但不受理行政案件,参议院是立法机关,司法部是司法行政机关,它们都不受理行政案件。

  • 第17题:

    以“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的政权有(  )。
    A.清末政府
    B.北洋政府
    C.南京临时政府
    D.南京国民政府


    答案:A,B
    解析:
    解析:以“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的政权有二:清末政府和北洋政府。南京临时政府依据《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规定,以临时中央审判所为最高审判机关;依据《临时约法》的规定,以最高法院为最高审判机关。南京国民政府以最高法院为最高审判机关。

  • 第18题:

    在中国近代,以判例和解释例作为重要法律渊源的政权有(  )。
    A.清末政府
    B.南京临时政府
    C.北洋政府
    D.南京国民政府


    答案:C,D
    解析:
    解析:在近代,以判例和解释例作为其法律渊源的政权有两个,一个是北洋政府,另一个是南京国民政府。

  • 第19题:

    (2005年真题)北洋政府的最高审判机关是(  )。
    A.大理寺
    B.大理院
    C.最高法院
    D.临时最高裁判所


    答案:B
    解析:
    解析:清末和北洋政府都以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 第20题: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拥有解释宪法、法律的权力。
    A.最高法院
    B.司法院大法官会议
    C.司法院
    D.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


    答案:B
    解析:
    解析: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具有解释宪法、法律的权力。

  • 第21题:

    南京国民政府解释宪法的机关是(  )。
    A.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
    B.立法院
    C.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
    D.司法院大法官会议


    答案:D
    解析:
    【精解】南京国民政府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机关是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故选D项。立法院无权解释宪法和法律,甚至在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的操纵下,无权对立法原则实施更改,总之,立法院有名无实,一般考试中不要选择立法院。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是国民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但这两个机关都不能解释宪法和法律,考生务必不要套用现行立法体制对国民党的立法权进行分析。

  • 第22题:

    北洋政府法制的特点是()。

    • A、广泛适用判例和解释例
    • B、确立“隆礼”、“重典”思想
    • C、制定众多单行法规
    • D、具有革命性
    • E、大量援用清末法律

    正确答案:A,B,C,E

  • 第23题:

    多选题
    北洋政府司法制度的特点是()
    A

    县知事兼理司法审判

    B

    设置平政院

    C

    取消领事裁判权

    D

    军法审判重于普通审判

    E

    大量适用判例和解释例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