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法律责任的归结,也叫归责,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责任归责的结果、责任的成立与否,取决于行为人的行为及其后果是否符合相应的责任构成要件。
归责的基本原则是具体法律部门归责原则的基础,是特定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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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即法律责任的归结,是指国家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判断、认定归结和执行法律责任的活动。

    A、归责

    B、宣判

    C、结案

    D、执行


    参考答案:A

  • 第2题:

    试述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答案:
    解析:
    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简称归责,它是指针对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确认、追究以及免除的活动。归责是一个复杂的责任判断过程,判断、确认、追究以及免除责任时必须依照一定的原则。归责原则体现了立法者的价值取向,是责任立法的指导方针,也是指导法律适用的基本准则。归责一般必须遵循以下法律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其含义包括:
    ①违法行为发生后应当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追究违法者的责任;作为一种否定的法律后果,它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这是法律可预测性的岿然要求。
    ②排除无法律依据的责任,即责任擅断和“非法责罚”。国家的任何归责主体都无权向一个责任主体追究法律明文规定以外的责任,任何责任主体都有权拒绝承担法律明文规定以外的责任。刑事责任上还指“罪刑法定主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③在一般情况下要排除对行为人有害的既往追溯。国家不能以今天的法律来要求人们昨天的行为,这主要表现为刑法上的“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2)因果联系原则。其含义包括:
    ①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首先确认行为与危害或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比如伤害动作与被害人的伤势状况之间是否存在因果联系,是认定法律责任的重要事实依据。
    ②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首先确认意志、思想等主观方面因素与外部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有时这也是区分有责任与无责任的重要因素。
    ③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区分这种因果联系是必然的还是偶然的,直接的还是间接的。有时还存在一因多果,或一果多因,这也影响到法律责任的麴结和追究方式,所以在具体案件中还必须注意区分。
    (3)责任相称原则。这是法律公正精神在法律责任归责上的具体表现。其含义包括:
    ①法律责任的性质与违法行为性质相适应。
    ②法律责任的轻重和种类应当与违法行为的危害或损害相适应,与行为人主观恶性程度相适应。
    ③法律责任的轻重和种类还应当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相适应,这就是所谓“罚当其罪”“罪责均衡”、“赔偿不超额”,否则,不仅不能起到恢复法律秩序和伸张社会正义的目的,还容易产生新的不公正。在责任相称原则中还包含有注重责任效益的含义,即在必要时得以立法和司法手段适当加重违法、侵权者的法律责任,提高其违法、侵权的成本,从而抑制违法、侵权和犯罪的发生。
    (4)责任自负原则。其含义包括:
    ①违法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
    ②不能让没有违法行为的人承担法律责任,即反对株连或变相株连;
    ③要保证责任入受到法律追究,也要保证无责任者不受法律追究,做到不枉不纵。

  • 第3题:

    试述谈判的基本原则。
    (1)平等互利原则。平等互利原则是指谈判人员应该享受平等权利、承担平等义务,以求取得对各方有益的谈判结果。
    (2)坚持正义原则。坚持正义原则是指谈判人员应该奉行公正、有利于社会进步、有利于和平和人类发展的谈判标准。
    (3)谋求一致原则。谋求一致原则是指谈判人员为了达成协议应该求同而存异,设法寻求各方都感到满意的解决方案。
    (4)依据标准原则。依据标准原则是指谈判需要以一定的客观标准作为交换条件的依据。
    (5)真诚守信原则。真诚守信原则是指谈判行为应该出于真诚的愿望,谈判人员应该真诚相待、互守信用。
    (6)确定灵活原则。确定灵活原则是指谈判的目标要确定,应用的策略技巧要灵活。
    (7)时间效率原则。时间效率原则是指谈判人员应该重视时间效率对谈判的影响。
    (8)遵规守法原则。遵规守法原则是指谈判的内容及签订的契约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乃至国际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惯例等。这条原则主要适用于经济和科技谈判。

  • 第4题:

    论述法律责任认定和归结的原则。


    答案:
    解析:
    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归责原则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存在差别。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
    责任法定原则是法治原则在归责问题上的具体运用,它的基本要求为:作为一种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发生后,应当按照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追究违法者、违约者或相关人的责任。责任法定原则的基本特点为法定性和明确性,即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的依据必须事先用成文法形式加以明确规定。
    责任法定原则否定责任擅断、非法责罚等没有法律依据的行为;责任法定原则还否定和摒弃对行为人不利的溯及既往,强调“法不溯及既往”。
    (2)因果联系原则
    在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时,必须首先考虑因果关系,即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具体包括:1)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或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即人的某一行为是否引起了特定的物质性或非物质性损害结果或危害结果。2)人的意志、心理、思想等主观因素与外部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即导致损害结果或危害结果出现的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是否是行为人内心主观意志支配外部客观行为的结果。
    (3)责任与损害相当原则
    责任与损害相当原则是公平观念在归责问题上的具体体现,其基本含义为法律责任的大小、处罚的轻重应与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轻重相适应,做到“罪责均衡”、“罚当其罪”。责任与损害相当原则的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1)法律责任的性质与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性质相适应。2)法律责任的种类和轻重与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具体情节相适应。3)法律责任的轻重与种类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相适应。
    (4)责任自负原则
    责任自负原则的含义包括:1)违法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2)不能让没有违法行为的人承担法律责任,即反对株连或变相株连;3)要保证责任人受到法律追究,也要保证无责任者不受法律追究,做到不枉不纵。
    (5)公正原则
    公平正义是法的重要价值目标。由于成文法的局限性,在法律无法提供精确的归责依据时,归责主体必须本着符合基本社会公正和法律公正的原则精神进行归责。主要表现为:1)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它要求归责主体在法定责任范围内通过自由裁量确定法律责任时,应当尽量维持裁判标准的一贯性。2)归责过程中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任何人的合法权利都应受到同等保护,任何人的违法犯罪都应受到同等追究。

  • 第5题:

    试述监督的基本原则。
    (1)独立、客观行使监督权的原则
    (2)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的原则
    (3)适用法律上人人平等的原则
    (4)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5)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6)监督工作依靠群众的原则
    (7)全面监督与过程监督相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