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历史法学的基本特点。
(1)历史法学是对于近代自然法学的一种否定。自然法学所强调的是一种革命,一种理想,一种理论的虚构,而在历史法学看来,这种理论只能是一种缺乏历史基础的主观臆断,而历史法学的任务,就是要在法律理论上加上一个历史的基础。
(2)作为一个学派,历史法学家的共同之处,是在法学中贯穿了一种历史考究的方法,不过要注意的是,每一个法学家所关注的历史的不同点,决定了他们各自理论的差距,萨维尼强调的是罗马法,他相信罗马法对于德意志法律的影响,艾希霍恩强调日耳曼习惯法,贯穿一种更为历史的方法,梅因同时关心罗马法、英国法和印度法,所以在他的思想中,除了纯粹的历史方法外,他还采取了比较的方法和进化论的理论。
(3)历史法学在西方法理学中的最大贡献,则是强调法律实现应该依赖于法律背后的社会力量。在一个自然法学者看来,法律的实现依靠的是法律本身所具有的一种正义和理性,而理性的力量是无穷的;在一个分析法学家看来,法律的实现,依靠的是一种强力,即主权者的一种制裁,而在历史法学者看来,法律的实现,依靠的是一个民族的传统,一个民族长期形成的一种习惯。
第2题:
第3题:
简述西方国家机构秘书工作的发展。
1.秘书部门的地位得到巩固
2.国家秘书机构的负责人一般都是决策层的重要成员
3.国家秘书工作的分工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4.政权首脑一般都配备有个人专职秘书或为首脑个人公务服务的秘书班子
5.秘书办公工具的变革
6.国家机构中的秘书人员的素质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略
第4题:
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体系是( )。
A.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和首都
B.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象征
C.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
D.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
第5题:
简述问题解决的基本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