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夫妇因有事外出,便雇用一保姆临时在家照看孩子,事后付给保姆酬劳500 元钱.关于胡某夫妇与保姆之间法律关系的客体,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孩子B.保姆C.孩子的安全、健康D.照看孩子的劳务和500元报酬

题目

胡某夫妇因有事外出,便雇用一保姆临时在家照看孩子,事后付给保姆酬劳500 元钱.关于胡某夫妇与保姆之间法律关系的客体,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孩子

B.保姆

C.孩子的安全、健康

D.照看孩子的劳务和500元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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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正确答案:CD

  • 第2题:

    共用题干

    潘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1年期的家庭财产保险。保险期间内;潘某一家外出,嘱托保姆看家。某日,保姆外出忘记锁门,窃贼乘虚而入,潘某家被盗财物价值近5000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后无权向保姆追偿
    B:损失系因保姆过错所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C:潘某应当向保险公司索赔,不能要求保姆承担赔偿责任
    D:潘某只能要求保姆赔偿,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

    答案:A
    解析:
    依《保险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A选项中张某谎称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费,所以A选项不正确。依第2款规定,B选项中王某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费,所以B选项正确。依第3款规定,C选项中杨某以伪造的证明夸大损失程度,保险公司对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责任,对未虚报的部分仍应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无权解除保险合同,所以C选项不正确。依《保险法》第43条第2款规定,D选项中周某杀害被保险人未遂,丧失受益权,石某发生车祸死亡后,保险公司不能向周某支付保险金,应向石某的合法继承人支付保险金,所以D选项不正确。
    根据《保险法》第45条的规定,陈某因故意犯罪导致自身死亡,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所以B选项正确,投保人已交足2年保费,保险公司应退还其现金价值,保单的现金价值不是向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支付,而是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向被保险人的合法继承人支付,所以C选项正确。
    根据《保险法》第38条规定,C项错误,而AD两项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所以是正确的。《保险法》第42条第(1)项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B项。中,刘某去世,保险公司应该向其继承人支付保险金,即李某及其儿女。
    《保险法》第62条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认为保姆作为潘某的雇佣人员,属于家庭组成人员,因此保险人不能向其行使代位求偿权。
    依《保险法》第60条的规定,甲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有权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即甲保险公司有权在8万元的范围内行使代位求偿权,所以A选项正确。张某的损失并未被保险金完全填补,仍有2万元的部分未获得赔偿,因此张某有权在2万元的范围内要求肇事者赔偿,所以C选项正确。代位求偿权是财产保险中的制度,人身保险中没有代位求偿权制度。乙保险公司承担了赔偿责任后,无权向第三者追偿,所以B选项不正确。人身保险中,保险人支付了赔偿或者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本题中保险公司虽然支付了赔偿,张某仍有权要求肇事者足额赔偿,所以D选项正确。

  • 第3题:

    胡某夫妇因有事外出,便雇一保姆临时在家照看孩子,事后付给保姆酬劳500元钱。关于胡某夫妇与保姆之间法律关系的客体,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孩子
    B.保姆
    C.孩子的安全、健康
    D.照看孩子的劳务和500元报酬


    答案:D
    解析:
    【精解】胡某夫妇和保姆之间存在双向法律关系,即胡某夫妇有权要求保姆照看孩子,同时也有义务向保姆支付500元报酬;保姆有义务照看孩子,同时也有权要求胡某夫妇支付报酬。因此,在这个法律关系中有两个法律关系客体,即照看孩子的劳务和500元报酬。故选D。

  • 第4题:

    潘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年期的家庭财产保险。保险期间内,潘某一家外出,嘱托保姆看家。某日,保姆外出忘记锁门,窃贼乘虚而入,潘某家被盗财物价值近5,000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后无权向保姆追偿
    B:损失系因保姆过错所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C:潘某应当向保险公司索赔,不能要求保姆承担赔偿责任
    D:潘某只能要求保姆赔偿,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

    答案:A
    解析:
    【考点】财产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详解】本题涉及财产保险合同代位赔偿的适用问题。根据《保险法》第62条的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损害保险标的而造成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所谓代位求偿,是指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从本题所述案情来看:保姆为被保险人潘某的家庭成员;保姆外出忘记锁门,窃贼乘虚而入,并非因故意造成保险标的损害,主观要件不符。因此,保险公司应当赔偿潘某的损失,且在赔偿之后不得向保姆追偿。本题正确选项应为A项。

  • 第5题:

    王某夫妇因有事外出,便雇用一保姆临时在家照看孩子,事后付给保姆酬劳500元钱。关于王某夫妇与保姆之间法律关系的客体,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孩子
    B.保姆
    C.孩子的安全、健康
    D.照看孩子的劳务和500元报酬


    答案:D
    解析:
    解析: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实际上是利益关系的聚集点。在题中所述法律关系中,双方的关注点正是照看孩子的劳务和报酬。在有些法律关系中,要注意区分法律关系的客体与特定对象,如承揽合同中,客体是“加工行为”而非被加工的对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