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六典.刑部》规定:“开元二十五年敕……自今以后,有犯死刑,除十恶死罪、造伪头首、劫杀、故杀、谋杀外,宣令中书门下与法官等祥所犯轻罪,具状闻奏.”宋太祖诏令:“自今诸州大辟,录案闻奏,付刑部复视之.”《隋书.刑法志》规定:“开皇十五年制:死罪者,三奏而后决.”唐太宗时期规定:“凡决死刑,虽令则杀,乃三复奏.”以上材料规定的是何种制度,分析评价该制度.

题目

《唐六典.刑部》规定:“开元二十五年敕……自今以后,有犯死刑,除十恶死罪、造伪头首、劫杀、故杀、谋杀外,宣令中书门下与法官等祥所犯轻罪,具状闻奏.”宋太祖诏令:“自今诸州大辟,录案闻奏,付刑部复视之.”

《隋书.刑法志》规定:“开皇十五年制:死罪者,三奏而后决.”唐太宗时期规定:“凡决死刑,虽令则杀,乃三复奏.”

以上材料规定的是何种制度,分析评价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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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以上材料是指唐、宋的死刑复核制度。
(2)所谓死刑复核制度,即指死刑已定判的案件,行刑前必须奏请皇帝再次核准。隋、唐时期,死刑复核制度通常须经中央有关机关审查后再奏报皇帝核准。宋朝死刑仍然须经皇帝核准。
(3)唐太宗时期规定了三复奏制度,后为慎重对待死刑案件,改行刑前的“三复奏”为“五复奏”,即决前一日两复奏,决日三复奏。但犯恶逆以上罪,以及部曲、奴婢杀主人罪,行一复奏即可。唐律还规定,如果审判官不待复奏而擅自执行死刑的,处以流刑二千里。
(4)宋朝继续实行死刑复奏制度,只是在复奏的次数上有所不同,京师死罪实行一复奏、地方死刑则不复奏。
更多“《唐六典.刑部》规定:“开元二十五年敕……自今以后,有犯死刑,除十恶死罪、造伪头首、劫杀、故 ”相关问题
  • 第1题:

    共用题干

    故杀的渊源已久,以下对故杀的判断正确的有、
    A、北魏时期已经出现故杀,北魏的《斗律》规定、“若心有爱憎而故杀者,各加一等。”
    B、贼杀源于故杀
    C、《隋律》中也有故杀,比如有“犯十恶及故杀人,狱成者,虽会赦,犹除名”的规定
    D、《唐律》规定故杀是“非因斗争,无事而杀”,即双方并非因斗殴,一方突然起意杀人

    答案:A,C,D
    解析:
    A项说法反过来就是正确的,“质剂”是买卖契约,“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用的较短的契券。“傅别”是借贷契约,D项指的是“别”,“傅”是指将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别”要一分为二,札上有半文。
    《开皇律》由隋文帝杨坚制定,规定了封建制五刑:笞、杖、徒、流、死。还规定了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十恶不适用八议、不能自首、赦免。
    B项《法经》只留下盗、贼、网、捕、杂、具六个篇名,其内容已失传,《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才是历史上保存下来的最早的古代成文法典。C项《宋刑统》全称应为《宋建隆重详定刑统》。D项中的《大中刑律统类》是唐宣宗时颁行的,而不是宋初的,故只有A项正确。
    《汉穆拉比法典》是奴隶制早期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但不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是《乌尔拉姆法典》,故A项不正确。《唐律疏议》的《疏议》是官方制定、经过皇帝认可的有法律效力的解释,C项不正确。《拿破仑法典》并非“拿破仑法典”,前者仅指《法国民法典》,后者包括《法国民法典》、《法国民事诉讼法》、《法国商法典》、《法国刑事诉讼法典》和《法国刑法典》。“拿破仑法典”加上拿破仑的宪法才成为一个完备的成文法体系,故D项也错。正确答案为B。
    只要了解故杀的渊源,就很容易解答本题。故杀的渊源已久,北魏时已经出现了故杀。北魏的《斗律》规定:“祖父母、父母忿怒,以兵刃杀子孙,五岁刑。殴杀者,四岁刑。若心有爱憎而故杀者,各加一等。”《隋律》中也有故杀,比如有“犯十恶及故杀人,狱成者,虽会赦,犹除名”的规定。按《唐律》规定,故杀是“非因斗争,无事而杀”,即双方并非因为斗殴,一方突然起意杀人。这样,从前的贼杀就被新出现的故杀和单独进行的谋杀所分解了。以后明清都继承了唐律对故杀的这一定义,并对之进行更进一步的阐释,从而将谋杀和与谋杀关系最为密切的故杀这一概念相区别。早在西晋,张斐对“故”的解释是“知而犯之”即明知故犯是“故”。因此,可以认为,谋杀、贼杀当然都包含于“故”杀人。西晋时期及以前的“故”均更强调主观意图,而谋杀和贼杀均更关注杀人行为的外部表征。也许正是因为“故”的这一含义的存在,所以,同属于故意杀人的谋杀和贼杀便各侧重于对其外部表征的描述以对二者相区别。但是后来“故”的含义最终演变成与“贼”相似,因此故杀这一新的杀人类型也取代了贼杀,而故杀和谋杀则成了一对需要认真区别的概念。

  • 第2题:

    唐高宗时期的立法活动,主要是制定了()。
    A.武德律 B.永徽律疏 C.唐六典 D.开元律疏


    答案:B
    解析:
    【详解】
    唐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高宗命长孙无忌等人撰写律令,同年完成12篇500条的《永徽律》。永徽三年(公元652年),长孙无忌等人又历时一年,完成“律文”的疏议工作,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附于律后,于永徽四年(公元653年)颁行全国,称为《永徽律疏》。选项A不正确,唐高祖武德年间,以《开皇律》为基础,增加53条新格,制成《武德律》。选项C不正确,唐玄宗开元年间,经过十余年的反复修订制成《唐六典》。《唐六典》修订的原则是“以官统典”,实行“官领其属,事归于职”的方法,将内容分为治、教、礼、政、刑和事六部分,共30卷。内容涉及唐代三省六部,以及各寺监等封建国家机关的设置、奖惩、俸禄、休致、职掌等规定。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的行政法典,对后世封建王朝行政法典的制定产生了重大影响。选项D不正确,唐玄宗开元年间,玄宗下令修订《永徽律疏》,删除不合时宜的条款与称谓,修订后颁行天下,称为《开元律疏》。

  • 第3题:

    根据唐律,某甲犯死罪,但因其为孕妇,故?

    A.待其生产后满百天执行死刑

    B.不适用死刑

    C.待其生产后立即执行死刑

    D.立即执行死刑


    待其生产后满百天执行死刑

  • 第4题:

    ★★ 故杀的渊源已久,以下对故杀的判断正确的有、()
    A.贼杀源于故杀的说法是正确的
    B.北魏时已经出现了故杀。北魏的《斗律》规定、“若心有爱憎而故杀者,各加一等”
    C.《隋律》中也有故杀,比如有“犯十恶及故杀人,狱成者,虽会赦,犹除名”的规定
    D.《唐律》规定故杀是“非因斗争,无事而杀”,即双方并非因斗殴,一方突然起意杀人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故杀。故杀的渊源已久,北魏时已经出现了故杀。北魏的《斗律》规定:“祖父母、父母忿怒,以兵刃杀子孙,五岁刑。殴杀者,四岁刑。若心有爱憎而故杀者,各加一等。"《隋律》中也有故杀,比如有“犯十恶及故杀人,狱成者,虽会赦,犹除名”的规定。按《唐律》的规定,故杀是“非因斗争,无事而杀”,即双方并非因为斗殴一方突然起意杀人。后来“故”的含义最终演变成与“贼”相似,因此故杀这一新的杀人类型也取代了贼杀。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CD项。

  • 第5题:

    唐朝将杀人罪区分为六种情况,称为“六杀”,包括:谋杀、故杀、劫杀、误杀、斗杀、戏杀。


    老杀是指失水多些,嫩杀是指失水少些。(2分)
    嫩叶应老杀,因嫩叶中酶活性较强,含水量较多。否则易产生红梗红叶,此外,因杀青叶含水较多,在揉捻时茶汁易流失,加压时易成糊状,芽叶易断碎。(2分)
    老叶应嫩杀,因老叶含水较少,叶质粗硬,如杀青叶失水过多,揉捻时不易成条,加压时易断碎。(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