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财产给第三人,则( )。A.出卖行为有效,第三人因此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B.出卖行为有效,但只有善意第三人才有权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C.卖行为无效,第三人无权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D.出卖行为无效,但善意第三人有权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题目

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财产给第三人,则( )。

A.出卖行为有效,第三人因此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B.出卖行为有效,但只有善意第三人才有权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C.卖行为无效,第三人无权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D.出卖行为无效,但善意第三人有权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相似考题
更多“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财产给第三人,则( )。A.出卖行为有效,第三人因此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B.出卖行为有效,但只有善意第三人才有权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C.卖行为无效,第三人无权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D.出卖行为无效,但善意第三人有权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相关问题
  • 第1题:

    关于丙公司与戊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丙公司出卖挖泥船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B.丙公司与戊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C.戊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返还预付款

    D.戊公司有权主张善意取得该挖泥船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ABC
    本题考查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制度。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在本案中,丙公司并非对挖泥船享有处分权之人,故其与戊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效力待定。因此选项AB正确。由于甲公司制止了丙公司将挖泥船交付给戊公司的行为,表明甲公司作为该挖泥船的所有权人,拒绝追认丙公司与戊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因此该合同归于无效。《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可知,合同无效后,戊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返还预付款。因此选项C也是正确的。此外,《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在本案中,因挖泥船尚未交付给戊公司,故戊公司不构成善意取得。选项D错误。

  • 第2题:

    融资租赁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物所有权属的,一般情形下谁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 )

    A、出租人

    B、承租人

    C、出卖人

    D、善意第三人


    参考答案:A

  • 第3题:

    以下选项中不属于原始取得的财产所有权的是()。

    A.耕牛的主人取得该牛所产小牛的所有权

    B.继承人依法定继承方式取得遗产的所有权

    C.房屋所有人取得附属于自己房屋财产的所有权

    D.国家取得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B
    B[解析]财产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两种。(1)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它的根据主要包括:①劳动生产;②收益;③添附;④没收;⑤遗失物;⑥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2)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这种方式是以原所有人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作为取得的前提条件的。它的根据主要包括:①买卖合同;②赠与、互易;③继承遗产;④接受遗赠;⑤其他合法原因。

  • 第4题:

    下列各项中,哪项属于共同共有的特点? ( )

    A.各共有人按份分享财产所有权

    B.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共同所有权

    C.各共有人可随时对财产要求分割

    D.各共有人对共有所负债务各负其责


    正确答案:B

  • 第5题:

    对非因法律行为的原因而取得所有权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通过合法建造行为修建房屋的,自该房屋建成之日起取得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B.乙与合伙人产生争议,因法院的判决而获得了作为合伙财产的房屋的所有权,乙自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获得房屋所有权
    C.丙因法院的离婚判决而取得家中电脑的所有权的,丙自拿到法院的生效判决书之日起可以出卖该电脑
    D.在法院执行程序中,丁拍得了某执行财产,自法院作出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获得该财产所有权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物权法》关于物权原始取得及其行使的规定。根据《物权法》第30条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而设立物权的,自该事实行为完成时取得对房屋的所有权。故A项说法正确。根据《物权法》第28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因此C选项正确。根据《物权法解释(一)》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在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等案件中作出并依法生效的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28条所称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因此,B、D选项正确。 B项说法错误。又根据《物权法》第28条的规定,因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而取得物权的,自该判决书生效时,该物权得以设立。故C项说法确,D项说法错误。本题答案选AC。

  • 第6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中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要求:根据民法原理评析。


    答案: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此项解释涉及民法的两个基本原理:共同共有关系和善意取得制度。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财产所有权,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某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共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只能共同行使权利,包括对财产处分权的行使;在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形下,既不能处分共有财产的全部,也不能处分共有财产的一部分。最高人民法院此项司法解释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法律为了保护交易的安全和第三人的利益,同时确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司法解释,正式确认了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一方面体现了对权利人的保护,另一方面体现了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和对交易安全的保护。

  • 第7题:

    (2016年)甲、乙、丙三兄弟共同继承一幅古董字画,由甲保管。甲擅自将该画以市场价出卖给丁并已交付,丁对该画的共有权属关系并不知情。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丁取得该画的所有权,但须以乙和丙均追认为前提
    B.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不能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C.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可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D.经乙和丙中一人追认,丁即可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答案:C
    解析:
    (1)由于甲、乙、丙三人为兄弟关系,三人对该画的共有应推定为共同共有。(2)甲处分该画未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属于无权处分。(3)丁对该画的共有权关系并不知情,属于善意第三人,该画以市场价格出卖并已交付,丁有权主张善意取得该画的所有权;而物权的善意取得属于原始取得,只要符合法定构成要件即可主张,无须考虑原权利人的意愿。

  • 第8题:

    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一共同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财产给第三人,则()。

    • A、出卖行为无效,第三人无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 B、出卖行为有效,恶意第三人也可因此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 C、出卖行为有效,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 D、出卖行为无效,但善意第三人可能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D

  • 第9题: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将其占有的动产转让给第三人时,若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系出于善意,即取得其所有权。它的构成要件包括:( )。

    • A、其适用对象须为动产
    • B、动产必须是基于有偿法律行为而取得
    • C、受让人须实际占有该动产
    • D、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必须是知情的

    正确答案:A,B,C

  • 第10题:

    夫妻财产关系中善意第三人的构成要件不包括()

    • A、夫妻之一方的财产处分行为存在瑕疵
    • B、第三人基于法律行为获得财产所有权
    • C、第三人为善意
    • D、第三人在与夫妻之一方发生财产关系时,不知道且不应该知道其行为存在瑕疵

    正确答案:D

  • 第11题:

    多选题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将其占有的动产转让给第三人时,若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系出于善意,即取得其所有权。它的构成要件包括:( )。
    A

    其适用对象须为动产

    B

    动产必须是基于有偿法律行为而取得

    C

    受让人须实际占有该动产

    D

    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必须是知情的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出卖人违反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但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是()。
    A

    共有人出卖部分共有财产

    B

    共有人出卖全部共有财产

    C

    出卖人出售存在第三人的租赁权的财产

    D

    出卖人出售第三人享有法定优先权的财产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之一是意思表示真实,如果行为人故意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则( )。

    A.该行为人无权主张行为有效,而善意的相对人或第三人则可根据情况主张行为有效

    B.该行为人有权主张行为有效,而善意的相对人或第三人也可根据情况主张行为有效

    C.该行为人无权主张行为无效,而善意的相对人或第三人则可根据情况主张行为无效

    D.该行为人有权主张行为无效,而善意的相对人或第三人也可根据情况主张行为无效


    正确答案:C

  • 第14题:

    甲乙对登记在乙名下的一栋房屋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经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该房屋所有权应归属甲。甲即与丙达成房屋买卖合同,将该栋房屋出卖给丙,丙交付了部分房款,并催促甲办理过户手续。在此期间,乙与丁达成房屋买卖合同,将该房屋出卖给丁。丁对甲乙之间的讼争并不知晓,丁交付了部分房款,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甲、丙遂与乙、丁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丙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B.丙已经取得该栋房屋的所有权

    C.乙将房屋出卖给丁的行为有效

    D.丁已经取得该栋房屋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D
    本题涉及房屋所有权的变动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根据《物权法》第28条的规定,在法院终审判决生效时甲即取得了该栋房屋的所有权,甲有权将该栋房屋出卖给丙,故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A选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31条的规定,甲虽然已经取得了该栋房屋的所有权,但未经办理过户登记,其将该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丙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故丙尚未取得该栋房屋的所有权,B选项错误。如前所述,在法院判决生效后,该栋房屋所有权即归属于甲,乙将该栋房屋出卖给丁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该行为经甲拒绝而无效,故C选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男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虽然乙已经不是该栋房屋的所有权人,且其出卖房屋的行为无效,但作为善意第三人,丁可根据上述规定而善意取得该栋房屋的所有权,故D选项正确。

  • 第15题:

    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一共同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财产给第三人,则( )。

    A.出卖行为无效,第三人无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B.出卖行为有效,恶意第三人也可因此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C.出卖行为有效,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D.出卖行为无效,但善意第三人可能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参考答案:D
    解析:《民通意见》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 第16题:

    甲、乙系叔侄关系,乙将甲收藏的1幅古画 出卖于丙,后甲死亡,乙因遗赠而取得甲的全部财产。 对于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及丙取得所有权的性质, 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在甲死亡后,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为无效合 同,因为,该合同未取得甲的追认
    B.在甲死亡后,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为有效合 同,因为,乙取得了甲财产的所有权
    C.在甲死亡后,丙取得该幅古画的所有权为善意取得
    D.在甲死亡后,丙取得该幅古画的所有权为传来取得


    答案:B,D
    解析:
    。本题涉及无权处分问题。依 合同法 第 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 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 同有效。本媢中,乙在处分该物时为处分权人,但其后 他继承了该财产,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故在甲死亡 后,乙与丙之间的合同为有效合同。丙依据该合同取 得该古画的所有权,合同取得为传来取得,不为善意取 得。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D。

  • 第17题:

    甲擅自将乙借给他的一块手表出让给善意的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以自己的名义出让给丙,甲丙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
    B.甲以乙的名义出让给丙,甲丙之间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的行为
    C.丙因善意取得而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D.丙只能因乙的追认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E.丙不能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答案:A,B,C
    解析:
    甲以自己的名义出让手表,则属于无权处分;甲以乙的名义出让手表,则属于无权代理。丙如果是善意的,就可以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手表的所有权。

  • 第18题:

    (2016年)甲、乙、丙三兄弟共同继承一幅古董字画,由甲保管。甲擅自将该画以市场价出卖于丁并已交付,丁对该画的共有权属关系并不知情。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经乙和丙中一人追认,丁即可取得该画所有权
    B.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可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C.丁取得该画的所有权,但须以乙和丙均追认为前提
    D.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不能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答案:B
    解析:
    丁是善意的、支付合理对价、标的物已经交付的买受人,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无论其他共有人是否追认,丁都取得所有权。

  • 第19题:

    下列关于财产共有说法正确的是( )。

    A.财产的共有是指多个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是对同一客体之上所有权量的分割
    B.基于财产共有权而发生的所有权法律关系称为共有关系
    C.共有关系是一种具有单层关系的所有权法律关系
    D.只有当两人以上共同享有同一财产的所有权时,才能形成共有关系

    答案:C
    解析:
    共有关系是一种具有内外两重关系的所有权法律关系。其外部关系为共有人与非所有人之间的关系,以不特定的任何人为承担义务的主体,具有绝对性。其内部关系为各共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各共有人之间互为权利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人,因此具有相对性。

  • 第20题:

    善意取得是指有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占有人,将财产非法转让给第三人以后,若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对该财产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1题:

    以下关于合伙财产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合伙企业的财产属于共有财产
    • B、个别合伙人处分合伙财产,应得到全体合伙人的授权
    • C、对于善意第三人,合伙企业不得以个别合伙人未经授权擅自处分合伙财产为由主张其行为无效
    • D、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处分企业财产的,不得以此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正确答案:A,B,C,D

  • 第22题:

    多选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债务人占有的财产如果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第三人已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的,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原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B

    第三人已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的,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导致原权利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C

    第三人未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但已经向债务人支付了价款的,对因第三人已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违法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D

    第三人未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但已经向债务人支付了价款的,对因第三人已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违法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本题考核债务人占有的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的处理。

  • 第23题:

    判断题
    善意取得是指有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占有人,将财产非法转让给第三人以后,若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对该财产的所有权。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