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的行为,它包括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这类犯罪的构成要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这里所说的国家安全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国家的统一、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及社会主义制度的安全。这些都是国家赖以存在、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的政治基础和保障,是国家、人民的根本利益之所在,是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中最重要、最核心的内容。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所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危害我国主权、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等国家安全的行为。这是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客观基础和条件。这类犯罪行为的具体内容规定在《刑法》第102条至第112条中,共包括间谍罪和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等13个罪名。
(3)犯罪主体大多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背叛国家罪、叛逃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其中,绝大多数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背叛国家、分裂国家等行为会危害到国家的安全,仍然追求危害国家安全后果的发生,出于一种希望的态度。极个别的罪可能由直接故意构成,也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如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