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数罪并罚的概念和特点。

题目

简述数罪并罚的概念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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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痰饮的概念和致病特点。


    参考答案:
    (1)痰饮的概念。痰饮是人体水液代谢障碍所形成的病理产物,痰饮滞留体内,又能导致新的病变,而为继发性病因。痰和饮合称为痰饮,二者又有所区别,较稠浊者为痰,较清稀者为饮。
    痰饮的概念又有狭义和广义两方面。狭义的痰饮,即《金匮要略》中的四饮之一。广义的痰饮,包括很多病证。
    痰的概念亦有狭义和广义两方面。狭义之痰,是指肺及呼吸道的分泌液,可咳咯而出,或呕恶而出的黏液体,因其有形质可见,在喉中闻之有声,故常称为有形之痰;广义之痰,除狭义可见之痰外,尚包括各种原因使体内津液代谢障碍,停留积聚,蕴结而成的痰,以及因痰导致的特殊病理变化及其证候,如眩晕、癫狂、痴呆等证。
    饮的流动性大,多停留于人体脏器组织之间隙。因其所在部位不同,产生不同的病证,、如痰饮、悬饮、溢饮、支饮四饮。
    (2)痰饮的致病特点
    ①阻滞气机,阻碍气血。水湿痰饮为有形之邪,易阻滞于经脉,影响气血运行和经络的生理功能。痰在经络筋骨,可致瘰疬痰核、肢体麻木,或半身不遂等症;停滞于脏腑,可影响脏腑功能和气机升降。如痰停于胃,胃失和降,见恶心、呕吐、胃脘痞满等。
    ②变化多端,病证复杂。痰饮滞留体内,可产生多种病证。痰随气升降,流窜全身,影响多个脏腑组织,症状表现各异,故有“百病多由痰作祟”之说。此外,痰饮致病不仅病证广泛,且变化多端,如痫症即因痰而发,平时如常人,发作时突然晕倒,四肢抽搐,牙关紧闭,口吐涎沫,故又有“怪病多痰”之说。
    ③病势缠绵,病程较长。痰饮为水湿凝聚而成,其既是疾病过程中的病理产物,又是致病因素,可导致新的疾病。且水湿痰饮为有形阴邪,易阻滞气机,具有黏滞重浊之性,故表现为病势缠绵、病程较长的特点。如湿温病、湿疹、阴疽流注、癫痫等,多反复发作,缠绵难愈。
    ④易蒙蔽心神。痰浊之邪易上扰神明,影响心藏神的功能,而见一系列心神失养病证,如痰迷心窍,可见神昏、痴呆;痰蒙清窍,见头昏头重、精神不振等。

  • 第2题:

    简述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原则的特点及基本适用规则.


    答案:
    解析:
    我国数罪并罚原则的特点:按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我国确立了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中原则,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全面兼采各种数罪并罚原则,包括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并科原则.二是所采用的各种原则均无普遍适用效力,每一原则仅适用于特定的刑种.即依据刑法的规定,吸收原则只适用于死刑和无期徒刑;限制加重原则只适用于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三种有期自由刑;并科原则只适用于附加刑.三是限制加重原则居于主导地位,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处于辅助或次要地位.四是吸收原则和限制加重原则的适用效力互相排斥;并科原则的效力相对独立,不影响其他原则的适用.

  • 第3题:

    简述投资的概念、特点和分类


    外商投资企业足外国投资者经东道国政府允许,在东道国境内设立的经济组织。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包括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经我国政府批准、在我国境内投资举办的企业。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特点是:(1)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商直接投资举办的企业;(2)外商投资企业是吸引外国私人投资举办的企业;(3)外商投资企业是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 第4题:

    简述内脏的概念和结构特点。


    正确答案:(1)广义的内脏是指位于胸腔、腹腔和骨盆腔内的器官。狭义的内脏是指消化、呼吸、泌尿和生殖四个系统。它们均以一端或两端,直接或间接与外界相通。内脏的功能是保证动物体新陈代谢和种族延续。(2)内脏器官可分为管状器官和实质性器官两部分。管状器官的管壁一般可分为黏膜层、黏膜下层、肌层和浆膜(或外膜)。实质性器官由实质和间质两部分组成。通常将血管、淋巴管、神经和导管出入实质性器官的部位,称为门部。

  • 第5题:

    数罪并罚的概念和特点。


    答案:
    解析:
    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人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并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据此,数罪并罚具有以下特征:
    (1)一人犯数罪。一人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数罪是实行数罪并罚的前提。
    (2)数罪发生在法定期间以内。包括以下具体情况:①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②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漏罪);③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人又犯罪的(新罪);④被宣告缓刑或假释的犯罪人在缓刑或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发现漏罪的。
    (3)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执行的刑罚。具体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要一个一个地定罪量刑,然后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合并执行的刑罚;二是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或者再犯新罪,或者在缓刑、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或发现漏罪的,只需要对漏罪或新罪定罪量刑,然后根据法定原则和方法,与前罪刑罚合并决定应执行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