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物权公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物权公示,有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B.不动产物权均以登记为公示力法C.物权公示,原因在于物权是绝对权,具有排他性D.动产物权均以占有为公示方法

题目

下列关于物权公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物权公示,有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

B.不动产物权均以登记为公示力法

C.物权公示,原因在于物权是绝对权,具有排他性

D.动产物权均以占有为公示方法


相似考题
更多“下列关于物权公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物权公示,有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B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叙述错误的是( )

    A.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不动产物权以占有为公示

    B.公示是指物权变动时必须将变动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

    C.公信是指一旦当事人变更物权时,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了公示,则即使依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不存在或存在瑕疵,但对依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的物权存在相同的法律效果

    D.公示原则与公信原则相辅相成,公示原则以公示与否来确定权利的归属,公信原则赋予公示以公信力,保护信赖公示的善意的第三人


    参考答案:A
    解析:动产物权以占有为公示,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

  • 第2题:

    下列关于物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物权具有优先效力
    B、任何情况下的物权均优先于债权
    C、物权的设定必须公示
    D、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是登记
    E、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是占有

    答案:A,C,D,E
    解析:
    B项,物权和债权并存时,无论是物权成立于债权之前还是之后,物权都优先于债权。但物权优先于债权也有例外,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 第3题:

    关于物权变动公示原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动产交付,产生物权公示效力
    B.动产交付加登记,产生物权公示效力
    C.不动产登记,产生物权公示效力
    D.公示所产生的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物权变动公示原则。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选项A说法正确。动产交付产生物权公示效力。所以选项B说法错误。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完成登记为生效要件。所以选项C说法正确。公示原则,是指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均应当具备法定的公示方式的原则,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公示的,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并受法律保护。所以选项D说法正确。

  • 第4题:

    下列关于物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物权具有优先效力
    B.任何情况下的物权均优先于债权
    C.物权的设定必须公示
    D.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是登记
    E.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是占有

    答案:A,C,D,E
    解析:
    B项,物权和债权并存时,无论是物权成立于债权之前还是之后,物权都优先于债权。但物权优先于债权也有例外,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 第5题:

    下列关于物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物权具有优先效力
    B:任何情况下的物权均优先于债权
    C:物权的设定必须公示
    D: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是登记
    E: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是占有

    答案:A,C,D,E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