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物权法》关于共有的规定,体例结构上最大的特征,就是延续了《民法通则》的做法,将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以综合的方式规定在--起,并且设立了--些对二者共通的规则。这种做法在立法史上并非没有先例。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瑞士民法典》都采用这种做法。但总的来说,在物权法部分-并规定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立法体。第八章关于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规定,只是在第96条关于共有物的管理,第100条关于共有物的分割这两个问题上,没有区分共有的不同形态而做出共通的规定,而在其他问题上,都对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设臵了不同的规则。不仅如此,《物权法》中关于共同共有的规定,绝大多数都非常笼统、抽象。例如第95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98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共同负担:第102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于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务,在对内关系上,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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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按份共有的说法错误的是()。

    A.共有人之间必须存在共同关系
    B.共有人对共有的财产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所有权和承担义务
    C.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一定的应有部分
    D.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A
    解析:
    考点:按份共有。共有人之间必须存在共同关系,这是共同共有的要求,不是按份共有的要求。选项A错误。

  • 第2题: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由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共有权、成员权三者构成
    B.成立登记时需将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共有权、成员权分别进行登记
    C.可单独处分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保留共有部分共有权和成员权
    D.专有部分所有权具有主导性
    E.客体是兼有独立用途部分和必要共同设施的建筑物

    答案:A,D,E
    解析:
    (1)选项B:区分所有权成立登记时,只登记专有部分所有权,而共有权及成员权并不单独登记;(2)选项C: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一体性,即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要素具有一体性,不可分离;在发生权利变动时,须一体变动。

  • 第3题:

    请结合我国物权法的规定,简述对“物权法定”原则的理解。


    B

  • 第4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按份共有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共有人之间必须存在共同关系
    B.共有人对共有的财产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所有权和承担义务
    C.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一定的应有部分
    D.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按份共有的相关规定。共有人之间必须存在共同关系,这是共同共有的要求,并不是按份共有的要求。选项A错误。

  • 第5题: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由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共有权.成员权三者构成
    B.成立登记时需将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共有权.成员权分别进行登记
    C.可单独处分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保留共有部分共有权和成员权
    D.专有部分所有权具有主导性
    E.客体是兼有独立用途部分和必要共同设施的建筑物

    答案:A,D,E
    解析:
    (1)选项B:区分所有权成立登记时,只登记专有部分所有权,而共有权及成员权并不单独登记;(2)选项C: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一体性,即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要素具有一体性,不可分离;在发生权利变动时,须一体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