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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胡某是否有权继承钱某的遗产?


    参考答案:

    根据《继承法》第10条第1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上述规定可知,配偶的一方享有对另一方遗产的继承权。本案中,胡某虽然以前与钱某有婚姻关系,但是钱某去世时,他们已经离婚,胡某不再是钱某的配偶,则胡某不享有对钱某遗产的继承权。


  • 第2题:

    小赵自幼被刘某收养并一直共同生活。小赵成年后,将年老多病的生父母接到家中照顾。2007年,刘某和小赵的生父母相继去世。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小赵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生父母遗产

    B.小赵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养父刘某的遗产

    C.小赵无权继承其养父刘某的遗产

    D.小赵有权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生父母遗产


    参考答案:B

  • 第3题:

    继子女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正确

  • 第4题: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在收养关系未依法解除时,养子女有权继承()。

    A.生父母的遗产

    B.养父母的遗产

    C.生父母和养父母的遗产

    D.生父母的其他子女的遗产


    参考答案:B

  • 第5题:

    下列关于继子女的遗产继承权,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
    B.继子女只有与继父母形成教育抚养关系,才有权继承其继父母的遗产
    C.继子女既有权继承其继父或者继母的遗产,也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D.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不可以代位继承

    答案:D
    解析:
    D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据《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