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是我国对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其含义各不相同,量刑也不同。(1)在共同犯罪中,从犯是与主犯相比较而划分的共犯种类,没有主犯也就无所谓从犯。因此选项C正确。(2)—般而言,首要分子都是犯罪的主要策划者和参加者,都是主犯。但是主犯是相对于从犯而言的,没有从犯,也就没有主犯。在聚众犯罪的情况下,如果刑法规定只处罚首要分子(例如《刑法》第289条第2款,第291、242条),而首要分子只有一人时,就不存在主犯、从犯之分,这时的首要分子就不是 主犯。因此,选项B正确。(3)我国旧《刑法》把胁从犯规定为:“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人”。这个规定不符合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因为被诱骗参加犯罪的人在主观上不具有犯罪故意和过失。法律不应处罚不具有罪过的人。因此我国在修改《刑法》时取消了“被诱骗参加犯罪” 的规定。现行《刑法》第巡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所以,选项A错误。(4)《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没有规定“比照主犯”,因此这里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是指根据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直接依照法律规定,比照该共同犯罪行为对应的法定刑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此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