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在回家的途中,看见妇女刁某走过来,即拍着刁的肩膀说:“走,我们睡觉去(指发生两性关系)。”刁骂道:“你不要脸,我要告你。”梁某即走开,未再纠缠。在本案中,梁的行为属()。A.强奸妇女罪犯罪中止B.强奸妇女罪犯罪未遂C.侮辱妇女罪D.不构成犯罪

题目

梁某在回家的途中,看见妇女刁某走过来,即拍着刁的肩膀说:“走,我们睡觉去(指发生两性关系)。”刁骂道:“你不要脸,我要告你。”梁某即走开,未再纠缠。在本案中,梁的行为属()。

A.强奸妇女罪犯罪中止

B.强奸妇女罪犯罪未遂

C.侮辱妇女罪

D.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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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刁某将自有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其保险合同中含有自燃险险种。一日,该车在行驶中起火,刁某情急之下将一农户晾在公路旁的棉被打湿灭火,但车辆仍有部分损失,棉被也被烧坏。保险公司对下列哪些费用应承担赔付责任(  )


    A.车辆修理费500元

    B.刁某误工费400元

    C.农户的棉被损失200元

    D.刁某乘其他车辆返回的交通费30元

    答案:A,C
    解析: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故选AC。

  • 第2题:

    刁某花3000元从人贩子手中买来一名13岁幼女欲做妻子,不久女孩的哥哥领公安人员前来解救,在当地派出所工作的刁某的远房亲戚贾某闻讯后暗中通知刁某逃走,刁某未予听从。在公安人员到达时,刁某纠集金某、王某等十几名村民对公安人员进行阻截,其中金某将一名公安人员打成重伤,王某将另一名公安人员打成轻伤。对于本案说法不正确的是:

    A:刁某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一罪,其阻碍解救行为属事后不可罚行为
    B:贾某构成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罪
    C:金某构成妨害公务罪
    D:王某构成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罪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刑法》第241、242条的规定,刁某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和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罪;贾某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据《刑法》第417条的规定,贾某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金某触犯《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刑法》第277条的规定,王某构成妨害公务罪。

  • 第3题:

    《白日焰火》是刁亦男的处女作。()


    错误

  • 第4题:

    刁某将自有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其保险合同中含有自燃险险种。一日,该车在行驶中起火,刁某情急之下将一农户晾在公路旁的棉被打湿灭火,但车辆仍有部分损失,棉被也被烧坏。保险公司对下列哪些费用应承担赔付责任?
    A.车辆修理费500元
    B.刁某误工费400元
    C.农户的棉被损失200元
    D.刁某乘其他车辆返回的交通费30元


    答案:A,C
    解析:
    。刁某就其自有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的行为属于财产保险的范围。由于其保险合同中含有自燃险险种,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对于合同约定的因其自有轿车发生自燃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及有关利益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对于刁某轿车在行驶中起火所造成的损失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轿车自燃所造成的损失即为轿车恢复原状所需的费用,也就是车辆修理费,因此保险公司对车辆修理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选项A正确。由于刁某为轿车灭火还烧坏了一农户的棉被,棉被的损失由于不是保险标的的损失但又与保险标的损失有密切关系,因此对棉被损失是否赔偿实际上是本题的考查重点。根据《保险法》第57条,我国法律规定了被保险人的减轻损失义务,并为鼓励被保险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的行为,规定了被保险人为减轻损失所支付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但同时考生应当注意以下三点:(1)在保险标的损失之外,保险人承担的费用仅为必要的、合理的减轻损失费用而不是所有相关费用;(2)该费用数额在赔偿额以外另行计算;(3)该费用数额不得超过保险人承担赔付责任的最高限额。根据以上分析,可知刁某在轿车自燃后立即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尽到了减轻损失的义务。保险人应当对其为减少轿车损失而支付的棉被损失费用承担责任,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B和选项D虽然也是刁某的损失,但是这两项损失既不是轿车本身的损失,也不是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不属于《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人的赔偿范围,因此不应入选。

  • 第5题:

    2001年05月17日,某电厂多经公司检修班职工刁某带领张某检修380V直流焊机。电焊机修后进行通电试验良好,并将电焊机开关断开。刁某安排工作组成员张某拆除电焊机二次线,自己拆除电焊机一次线。约17:15,刁某蹲着身子拆除电焊机电源线中间接头,在拆完一相后,拆除第二相的过程中意外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导致此次事故的原因是()。

    A刁某已参加工作10余年,一直从事电气作业并获得高级维修电工资格证书;在本次作业中刁某安全意识淡薄,工作前未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在拆除电焊机电源线中间接头时,未检查确认电焊机电源是否已断开,在电源线带电又无绝缘防护的情况下作业,导致触电。刁某低级违章作业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B工作组成员张某虽为工作班成员,在工作中未有效地进行安全监督、提醒,未及时制止刁某的违章行为,是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C该公司于2001年制订并下发了《电动、气动工器具使用规定》,包括了电气设备接线和15种设备的使用规定。《规定》下发后组织学习并进行了考试。但刁某在工作中不执行规章制度,疏忽大意;凭经验、凭资历违章作业。

    D该公司领导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识不足,存在轻安全重经营的思想,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