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死亡时,遗产40000元。由其妻某甲和其子某乙、某丙继承,当时,某甲已经怀孕,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10000元。胎儿出生后是双胞胎。问:如何对待以前的遗产分割结果。()A.原分割结果有效B.原分割结果部分有效,应由某甲、某乙、某丙各返还2000元给两个新生儿或将遗产分成五份重新分割C.原分割结果无效,应由某甲分得20000元,某乙、某丙及两个新生儿各分得5000元D.原分割结果无效,由于是双胞胎,遗产也不多,所以,应由两个新生儿继承全部遗产

题目

王某死亡时,遗产40000元。由其妻某甲和其子某乙、某丙继承,当时,某甲已经怀孕,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10000元。胎儿出生后是双胞胎。问:如何对待以前的遗产分割结果。()

A.原分割结果有效

B.原分割结果部分有效,应由某甲、某乙、某丙各返还2000元给两个新生儿或将遗产分成五份重新分割

C.原分割结果无效,应由某甲分得20000元,某乙、某丙及两个新生儿各分得5000元

D.原分割结果无效,由于是双胞胎,遗产也不多,所以,应由两个新生儿继承全部遗产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B
更多“王某死亡时,遗产40000元。由其妻某甲和其子某乙、某丙继承,当时,某甲已经怀孕,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1 ”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甲死亡,遗产由其妻乙和子女丙、丁继承,当时乙怀孕,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 3000元,胎儿出生后死亡,该3000元应由( )。

    A.乙、丙、丁均等继承

    B.乙继承1/2,丙、丁各继承1/4

    C.乙继承

    D.丙、丁各继承1/2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8条及相关司法解释,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本题中胎儿出生后死亡,故该遗产份额应由胎儿的继承人即乙继承。

  • 第2题:

    赵某死亡,遗产由其父甲、其母乙、其妻丙和其子丁继承,当时丙已怀孕。上述继承人在继承时为胎儿保留了必要的继承份额。丙分娩时,胎儿死于母体内。有权继承为该胎儿所保留份额的人包括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B,C,D
    解析:
    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胎儿)继承人继承;胎儿出生时是死体,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在本题中,胎儿死于腹中,所以胎儿的继承份额应由被继承人(胎儿的父亲)的继承人继承。甲乙丙丁都是赵某的继承人,而且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故这笔为该胎儿所保留份额应由甲乙丙丁继承。答案选A、B、C、D项。 我国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根据这一规定,尚未出生的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是合法的民事主体,不能享受民事权利,不能承担民事义务。但是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民法总则》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 第3题:

    赵某死亡,遗产由其父甲、其母乙、其妻丙和其子丁继承,当时丙已怀孕。上述继承人在继承时为胎儿保留了必要的继承份额。丙分娩时,胎儿死于母体内。有权继承为该胎儿所保留份额的人包括(  )。

    A.甲
    B.乙
    C.丙
    D.丁
    E.丙的父母

    答案:A,B,C,D
    解析:
    《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①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②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甲乙丙丁均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 第4题:

    赵某死亡,遗产有其父甲、其母乙、其妻丙和其子丁继承,当时丙已怀孕。上述继承人在继承时为胎儿保留了必要的继承份额。丙分娩时,胎儿死于母体内。有权继承为该胎儿所保留份额的人包括(  )。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B,C,D
    解析: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本题中胎儿胎死腹中,因此仍应由甲、乙、丙、丁继承。故选ABCD。

  • 第5题:

    赵某死亡,遗产由其父甲、其母乙、其妻丙和其子丁继承,当时丙已怀孕。上述继承人在继承时为胎儿保留了必要的继承份额。丙分娩时,胎儿死于母体内。有权继承为该胎儿所保留份额的人包括(  )。

    A.甲
    B.乙
    C.丙
    D.丁
    E.丙的弟弟

    答案:A,B,C,D
    解析:
    《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①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②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甲、乙、丙、丁均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据此,有权继承为该胎儿所保留份额的人为甲、乙、丙、丁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