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承担的概念、种类和要件
第1题:
并存的债务承担的要件和效力
并存的债务承担的生效要件主要包括:(1)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务;(2)债务具有可转移性,即非为性质上不能转移.强行法规定不能转移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不能转移的债务;(3)须存在债务承担合同,即或者债权人和第三人签订债务承担合同,或者债务人和第三人签订合同,但在后者情况下,须经债权人同意,方可生效.并存的债务承担的效力主要是,第三人原则上与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除非当事人双方有相反的约定.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第三人的加入实质上是一种担保,与连带责任保证有相似之处,因此,本案中,债权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不仅有权要求原债务人重庆市涪陵水泥厂履行债务,还有权要求第三人涪陵共人民政府履行清偿债务,若不履行,可以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
第2题:
以下不属于免责的债务承担的生效要件的是()。
A.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
B.被移转的债务具有可转移性
C.须有以债务承担为内容的合同
D.债务承担须通知到达债权人时生效
第3题:
第4题:
债务承担的概念与有效条件
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现象,该第三人为承担人
条件:(1)存在有效债务(2)须当事人之间签订债务承担合同(3)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4)转让的债务具有可让与性(5)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效力:(1)法律地位的取代(2)从债务的转移(3)抗辩权的转移
第5题:
我国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要件是()。
A、承担责任的主体是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股东
B、承担责任的行为要件是有逃避债务的行为
C、结果要件是要达到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