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集资诈骗罪与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
集资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集资诈骗罪与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区别是:
(1)客观方面不尽相同。本罪客观方面的非法集资具有诈骗的性质,后者的非法集资不具有欺骗性质。
(2)主观目的不同。本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后罪则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是:
(1)主观方面不同。本罪主观方面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后者则不具有此目的。
(2)客体不完全相同。本罪除了侵犯国家的集资管理制度,还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后者则不存在侵犯他人所有权问题。
第1题:
某企业为了扩展业务规模,要求员工集资入股,后该企业集资200万元,未及分红即被他人告发,该企业的行为( )。
A.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B.不构成犯罪
C.集资诈骗罪
D.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
第2题:
第3题:
7、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