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本案被告人在一审程序中未提出反诉,而在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二审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上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题目

假设本案被告人在一审程序中未提出反诉,而在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二审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上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相似考题

3.《江城晚报》记者张某在某报上发表一篇评论性文章,文中谈道:“江城文坛中,有的作家剽窃别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出版,有的作家昧着良心沦为有钱人的‘枪手’,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平都有待大幅度地提高。”该报在江城所辖的甲、乙、丙、丁四个区发行。 该市的作家陈某和李某认为该文有损全市作家的声誉,二人共同向江城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城晚报》报社和记者张某对其二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甲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得知报社地址位于乙区,故将本案移至乙区人民法院。乙区人民法院列陈某和李某为原告,列报社和张某为被告,对本案进行了审理。诉讼过程中报社和张某指出陈某与李某在起诉前分别公开举行新闻发布会,谩骂报社和张某,已经构成名誉侵权,故反诉陈某与李某二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乙区人民法院受理该反诉,并与本诉合并审理,法院认定本诉请求不成立,反诉请求成立,判决陈某与李某向报社和张某道歉,赔偿损失若干。陈某对反诉部分的判决没有异议,但认为自己的本诉请求同样成立。陈某遂就该本诉部分提起上诉,李某未提起上诉。 问题: (1)假设本案诉讼双方在产生纠纷后达成仲裁协议,约定将此案提交江城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事后陈某和张某又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为什么? (2)分析本案中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上的错误。 (3)如果陈某上诉后,在上诉期间就撤回上诉,并且法院裁定准许。则报社和张某可否要求其履行一审判决,为什么? (4)如果陈某在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撤回上诉,而此时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5)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审查的范围如何? 本案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本诉部分的判决如认为不当,能否纠正? (6)李某未提起上诉,对他而言能否不等二审判决结果而单独执行一审判决?为什么? (7)假设本案被告人在一审程序中未提出反诉,而在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则二审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8)如果在二审中陈某、报社和张某达成和解欲结束此案,法院应如何处理? (9)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制作调解书,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10)假设二审人民法院改判本诉请求与反诉请求都成立,判决本诉被告和反诉被告向对方当事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本诉与反诉部分的判决在执行中能否进行抵销或者吞并?

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

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


更多“假设本案被告人在一审程序中未提出反诉,而在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二审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上应如何 ”相关问题
  • 第1题:

    以下案件在二审审理中,哪些情况需要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A: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
    B: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
    C: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
    D: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

    答案:A,B,C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183、182、185条的规定,ABC均属于应自愿调解,调解不成发回一审人民法院重审的情况,为应选项。根据《民诉意见》第184条的规定,D错误。

  • 第2题:

    下列关于反诉的哪个说法是错误的?

    A.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B.在二审中,原审被告提出反诉,二审法院应对反诉进行审理

    C.反诉的目的在于抵销或吞并本诉

    D.一审中的反诉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在二审中,原审被告提出反诉,二审法院应对反诉进行审理

  • 第3题:

    1、下列关于反诉的哪个说法是错误的?

    A.被告提出的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告知被告另行起诉#B.在二审中,原审被告提出反诉,二审法院应对反诉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C.反诉的目的在于抵销或吞并本诉#D.一审中的反诉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在二审中,原审被告提出反诉,二审法院应对反诉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 第4题:

    共用题干

    依据刑事诉讼法,下列选项错误的有:
    A:在第二审案件附带民事部分审理中,原审民事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就反诉进行调解
    B:在第二审程序中,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
    C:在第二审附带民事部分审理中,原审民事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告知其另行起诉
    D:在第二审案件附带民事部分审理中,原审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告知其另行起诉

    答案:B,C,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7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里面不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刑事诉讼法》第22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刑诉解释》第332条规定:“第二审期间,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A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第334条规定:“第二审期间,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B选项错误。
    《刑诉解释》第312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未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构成犯罪的,应当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裁定。

  • 第5题:

    3、我国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的情形有()

    A.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

    B.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的

    C.在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

    D.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