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一)概念: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法人作为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的前提,没有这种民事权利能力,它就不能参加民事活动。
(二)主要特征:(主要是与自然人比较而言)
1、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与消灭的情形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从自然人的出生开始,到自然人死亡时消灭。2、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不同。专属自然人的某些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如继承权利、接受扶养的权利等,法人不可能享有;而专属某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如银行法人开展信贷业务的权利,自然人则不能享有。3、民事权利能力之间的差异程度不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普遍、一致和平等的,相互之间一般没有多大差别;而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都有局限性,并且相互差异很大。这是由于法人各自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同,分别受到法律和自己章程的限制。
第2题:
第3题:
53、会计主体与法人主体是同一概念。()
第4题: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一)概念:是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二)主要特征:
1、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在发生和消灭的时间上具有一致性,即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时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虽然一出生就有一般的民事权利能力,但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年龄和智力的影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不一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不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不一致。由于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各不相同,因此,各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也不一致。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具有一致性,因此,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也基本一致。
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它的机关或工作人员来实现。法人作为组织体,其自身并不能直接从事民事活动,法人只能通过法人的机关或工作人员,如法定代表人来从事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
第5题:
社团法人与社会团体法人概念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