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的概念、构成条件和法律效力

题目

善意取得的概念、构成条件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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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转移给他人或设定他物权,受让人因善意而依法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或他物权的法律制度
条件:
(1)标的物为依法可流通的动产或不动产
(2)转让人对所让与的标的物无处分权
(3)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
(4)受让人取得财产时为善意
(5)善意取得的财产已发生物权变动
法律效力:
(1)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2)受让标的物的原有权利消灭
(3)无处分权人对原所有权人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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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正确答案:

  • 第2题:

    关于善意取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善意取得只能适用于动产
    B:其适用条件之一是受让人必须支付了合理的价款
    C:限制流通物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D:货币和不记名证券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答案:B
    解析:
    选项A,善意取得既可适用于动产,也可适用于不动产;选项C,转让的动产必须是国家法律允许自由流通的财产,禁止或限制流通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选项D,货币和不记名证券是一种特殊的动产,谁持有就成为其权利主体,因此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 第3题:

    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是: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依学界通说,该制度系指无处分权人将其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依法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制度。作为适应商品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的一项交易规则,善意取得制度有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维护正常的商品交换。 我国《物权法》第106条对该制度作了具体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由于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结果,使物的原权利人丧失了其对物的处分权或处分权受到限制,善意受让人则取得物的所有权或设定于其上的其他权利。与当事人各方利害攸关,需要规定严格的构成要件。 善意取得制度有如下构成要件: (1)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 (2)受让人善意取得标的物。 (3)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 (4)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法。

  • 第4题:

    简述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
    [答案]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让与第三人,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善意取得须具备如下条件:
    (1)标的物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之物,国家专有的财产以及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的财产,不适用善意取得。
    (2)让与人无转移动产所有权的权利。如果让与人有权转移动产所有权,自无适用善意取得的必要。
    (3)受让人通过有效交换而取得动产。即受让人取得动产的行为具有交换性质。
    (4)受让人取得动产时须出于善意。即受让人非因重大过失而不知让与人无让与的权利。
    [评析] 考查要点是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构成条件。善意取得是法律硕士入学考试常考的知识点,一般年年都会涉及。所以,考生掌握善意取得的概念、构成条件、法律后果以及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形等知识点是十分重要的。此外,考生在复习善意取得时,应当将其与无权处分行为联系起来复习。需要注意的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不影响善意第三人依据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 第5题:

    简述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条件。


    答案:
    解析: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或不动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的制度。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根据该规定,善意取得应当具备如下条件:第一,标的物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或不动产。第二,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须出于善意。所谓善意,即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他人为非所有人。确定当事人是否出于善意,应当考虑交易人从事交易的客观情况,如根据受让人受让财产的性质、有偿或无偿、价格的高低、让与人的状况以及受让人的经验等加以综合判定。第三,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即受让人通过有效交换支付了合理价款。第四,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即善意取得的财产已经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对于动产,必须发生了该财产占有的实际移转;对于不动产,善意取得获得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