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当代中国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
1、法律监督的主体。指由谁来实施监督,主要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我国的法律监督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和多元性。
2、法律监督的客体。指监督谁或谁被监督,法律监督的客体主要是立法、司法和执法结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3、法律监督的内容。指对有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4、法律监督的权力与权利。指监督主体监视、察看、约束、制约、控制、检查和督促客体的权力与权利。
5、法律监督的规则。包括法律监督的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
第1题:
论述当代中国的司法原则。
在当代中国,为了符合法律适用的正确、合法、及时的要求,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法治原则。这一原则是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该原则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以事实为根据。司法机关审理一切案件,必须以经过依法确认的本案事实作为适用法律的依据。二是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审理各种案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把法律作为处理案件的唯一标准和尺度,符合办案的规格和标准。不仅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而且事实的认定和裁决的做出都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
(2)平等原则。这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平等原则在司法活动中的体现,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其基本含义是:在中国,法律对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宗教信仰、财产情况、受教育程度、居住年限与社会地位一律适用。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对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要依法保护。
(3)司法权依法独立行使原则。这项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一使用,其它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团体、个人的非法干涉。要贯彻这一原则,就必须正确处理好司法机关和司法活动与党的领导、权力机关的监督以及其它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关系。
(4)司法责任原则。司法责任原则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因故意或过失性错误,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而应承担一定责任的原则。这是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法治原则在司法活动中的具体化。坚持这一原则,建立起权力约束机制,能够增强司法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司法质量,防止司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司法的尊严。
认真贯彻这些原则,对于正确适用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反对特权和特权思想,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2题:
第3题:
(论述题)试论述生产运作流程的构成要素。
第4题:
论述当代中国法的形式
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文件的总称。
地方性法规。特定额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在本行政区的范围内有效。
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行政规章。分为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
国际条约。
其他法的形式。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