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当代中国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

题目

论述当代中国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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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

1、法律监督的主体。指由谁来实施监督,主要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我国的法律监督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和多元性。
2、法律监督的客体。指监督谁或谁被监督,法律监督的客体主要是立法、司法和执法结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3、法律监督的内容。指对有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4、法律监督的权力与权利。指监督主体监视、察看、约束、制约、控制、检查和督促客体的权力与权利。
5、法律监督的规则。包括法律监督的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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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论述当代中国的司法原则。


    参考答案:

    在当代中国,为了符合法律适用的正确、合法、及时的要求,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法治原则。这一原则是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该原则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以事实为根据。司法机关审理一切案件,必须以经过依法确认的本案事实作为适用法律的依据。二是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审理各种案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把法律作为处理案件的唯一标准和尺度,符合办案的规格和标准。不仅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而且事实的认定和裁决的做出都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
    (2)平等原则。这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平等原则在司法活动中的体现,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其基本含义是:在中国,法律对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宗教信仰、财产情况、受教育程度、居住年限与社会地位一律适用。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对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要依法保护。
    (3)司法权依法独立行使原则。这项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一使用,其它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团体、个人的非法干涉。要贯彻这一原则,就必须正确处理好司法机关和司法活动与党的领导、权力机关的监督以及其它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关系。
    (4)司法责任原则。司法责任原则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因故意或过失性错误,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而应承担一定责任的原则。这是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法治原则在司法活动中的具体化。坚持这一原则,建立起权力约束机制,能够增强司法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司法质量,防止司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司法的尊严。
    认真贯彻这些原则,对于正确适用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反对特权和特权思想,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第2题:

    论述守法的含义和构成要素。


    答案:
    解析:
    【详解】
    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
    守法的构成要素主要有以下几点:守法主体、守法范围、守法内容和守法状态。(1)守法主体:指在一个国家和社会中应当遵守法律的主体即一定守法行为的实施者。 按照宪法的规定,在我国,守法的主体可分为以下几类:
    ①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③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2)守法范围:是指守法主体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的种类,这取决于一个国家法的渊源。
    (3)守法内容:包括履行法律义务和行使法律权利,二者密切联系,不可分割。守法是履行法律义务和行使法律权利的有机统一。
    ①履行法律义务:是指人们按照法的要求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以保障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②行使法律权利:是指人们通过自己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得以实现。
    (4)守法状态:是指守法主体行为的合法程度。包括守法的最低状态、守法的中层状态和守法的高级状态这三种类型。
    ①守法的最低状态:即不违法犯罪。
    ②守法的中层状态:即依法办事,形成统一的法律秩序。
    ③守法的高级状态:即守法主体不论是外在行为,还是内在动机都须符合法的精神和要求,严格履行法律义务,充分行使法律权利,从而真正实现法律调整的目的。

  • 第3题:

    (论述题)试论述生产运作流程的构成要素。


    ABCDE

  • 第4题:

    论述当代中国法的形式


    参考答案:

    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文件的总称。
    地方性法规。特定额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在本行政区的范围内有效。
    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行政规章。分为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
    国际条约。
    其他法的形式。


  • 第5题:

    (2005年真题)简述当代中国法律监督体系内国家监督的内容。


    答案:
    解析:
    (1)当代中国法律监督体系由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两部分内容构成,其中国家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和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2)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全面保证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通过法定程序,对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这种监督在国家监督乃至全部法律监督中都处于核心和主导地位。
    (3)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是以国家司法机关为主体进行的监督。在我国,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审判机关的法律监督两种;检察机关的监督被称为检察监督,这种监督是一种专门的法律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也叫人民法院的监督,分为人民法院系统内的监督、人民法院对检察院的监督和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4)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是指以行政机关为监督主体所进行的法律监督;它包括国家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机关的法律监督,也包括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时对行政相对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