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概念及其与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第1题: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概念及其与公民民事行为的区别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法人虽和公民一样都享有民事行为能力,但二者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不同的:
(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在存续时间上是一致的,均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消灭。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取决于年龄、智力状况等因素,故其发生时间与民事权利能力不一致,有民事权利能力者不一定有民事行为能力。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在范围上一致。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能超出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因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与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并不一致。
(3)法人实现民事行为能力的方式也不同于公民实现民事行为能力的方式。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团体意思为前提,其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通过其法人代表来实现,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是通过其个人自身的活动来实现的。
第2题:
第3题: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有()。
A.民事权利能力开始的情形不同
B.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不同
C.民事权利能力消灭的情形不同
D.民事权利能力的本质不同
第4题: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相比,有何特点?
第5题:
法人的(),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A民事权利能力
B公民权利能力
C公民行为能力
D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