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依照职权提起再审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题目

人民法院依照职权提起再审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

(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机关或者公职人员;
(2)提起再审的客体必须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
(3)必须有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组织做出裁定书。


更多“人民法院依照职权提起再审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相关问题
  • 第1题:

    简答法院提起再审的条件。


    参考答案:

    (1)必须是法定的主体提起再审;原审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由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审和指令再审。
    (2)裁判必须发生法律效力;
    (3)生效裁判确有错误;


  • 第2题:

    当事人提起上诉应具备哪些条件?


    正确答案:(1)上诉人必须具备上诉资格,即只能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诉讼第三人。 (2)必须有适格的被上诉人。 (3)必须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内提起。 (4)上诉权必须按法定方式和要求行使。 (5)同时具备上述要件,上诉才能成立,上诉程序才能发生。

  • 第3题:

    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陈某以驾车的危险方法致人死亡而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不服上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高院做出终审判决:撤销中院的刑事判决,对陈某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审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某的判决定性不准,量刑畸轻,遂决定提起再审抗诉。关于本案的再审程序,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抗诉
    B:最高人民法院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
    C:最高人民法院可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指令省高院再审
    D:依照第二审程序所做出的再审裁判是生效裁判

    答案:A,B,C
    解析:
    【考点】刑事再审程序。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81条规定,对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对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包括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可能有错误,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决定,并将指令再审决定书送达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可见,A、C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84条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审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对原审被告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可见,B正确,D错误,“终审”的判决、裁定不是“生效”的判决、裁定。“终审”和“生效”的含义在刑事诉讼中因案件的性质不同而不完全相同,若终审判决还须进行死刑复核,则该判决还未生效。本题选A、B、C。

  • 第4题:

    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谁缴纳?()

    A、原审原告

    B、原审被告

    C、再审案件败诉方

    D、当事人不需交纳


    参考答案:D

  • 第5题:

    某市人民法院依照第一审程序对某盗窃案审理并作出判决后,没有上诉、抗诉,被告人占某在服刑期间提出申诉,提出了自己无罪的有力证据,该市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再审的决定,那么有关本案的再审,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应当由原审合议庭成员进行再审
    B: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C:如果再审后的判决确有错误,该市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抗诉
    D:如果再审后的判决确有错误,该市人民检察院不得提起抗诉

    答案:B,C
    解析: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4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根据此法条的规定,再审案件必须另行组成合议庭,本案是第一审生效的,而且又是实行再审,再审时仍然要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所以再审后的判决,该市人民检察院可以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