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实践和法律规定的技术转让合同的种类。
第1题:
简述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磋商。
通常被分为技术谈判与商务谈判两个阶段。所谓技术谈判是谈判双方通过磋商来确定所交易的技术及设备的具体内容;所谓商务谈判则是商讨如何将已确定的技术,用合理的价格或其它偿付方式以及适宜的途径和方法从供方手中转移到受方手中。
第2题:
简述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行政区划变更程序。
(1)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区划的变更,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由全国人大批准;
(2)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区域划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制和区域划分,由国务院批准;
(3)乡、民族乡、镇的建制和区域划分,由上级国家机关会同有关地方国家机关和有关民族的代表充分协商拟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请批准;
(4)民族自治地方的界限需要变动时,由上级机关的有关部门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充分协商拟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3题:
第4题:
我国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实践看,主要的免责形式包括什么?
我国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实践看,主要的免责形式包括为:
1、时效免责
2、自首、立功免责
3、因履行不能而免责
第5题:
简述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法律适用的特殊性及我国的法律规定。
(1)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在国际上,和其他种类合同一样,也是采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只不过此种当事人的法律选择有其特殊性,即对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的选择权常在保险人一方。这是由于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条款通常是由保险人根据其所在国的法律制定的,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解决首先应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被保险人选择向哪个保险人投保,也就意味着同意选择适用该保险人住所所在国的法律。在个别情况下,也可以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或特征履行方法来确定保险合同的准据法。
(2)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涉外保险合同属于涉外经济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应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未选择的,人民法院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所适用的法律,在通常情况下是保险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