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的渊源除具有立法权的人民大会和平民大会制定的法律外,还有:()。A.元老院的决议B.皇帝的敕令C.裁判官的告示D.法学家的解答

题目

罗马法的渊源除具有立法权的人民大会和平民大会制定的法律外,还有:()。

A.元老院的决议

B.皇帝的敕令

C.裁判官的告示

D.法学家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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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关于罗马法渊源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罗马国家法律的基本渊源为习惯法

    B.罗马共和国时期最重要的法律是由民众大会、百人团议会和平民会议制定

    C.罗马行政长官和裁判官发布的告示具有法律效力,是罗马法渊源之一

    D.具有法律解答权的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也是罗马法渊源之一


    正确答案:C
    [考点]罗马法的渊源
    [答案及解析] C。罗马法的基本渊源为习惯法,A项正确。议会制定的法律也是罗马法渊源之一,而罗马共和国时期的主要立法机关是民众大会,百人团议会和平民会议,因此B项正确。罗马高级行政长官和高级裁判官发布的告示具有法律效力,是罗马法渊源之一,C项中丢掉了“高级”的前提,因此错误,当选。具有法律解答权的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是罗马法渊源之一,D项正确。

  • 第2题:

    关于当代中国法律渊源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

    A.就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大陆地区的法律渊源而言,可以概括为以宪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为主的法律渊源
    B.在我国,作为法律渊源之一的“法律”一词是在广义上使用的,除了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外,还包括其他有立法权的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C.民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必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后才能生效
    D.国际法不是构成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但是我国签订或加入的国际条约是我国的法律渊源之一

    答案:D
    解析:

  • 第3题:

    (2005年真题)关于当代中国法律渊源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
    A.就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大陆地区的法律渊源而言,可以概括为以宪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为主的法律渊源
    B.在我国,作为法律渊源之一的“法律”一词是在广义上使用的,除了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外, 还包括其他有立法权的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C.民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必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后才能生效
    D.国际法不是构成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但是我国签订或加入的国际条约是我国的法律渊源之一


    答案:D
    解析:
    解析:内地的法律渊源以宪法为核心是正确的,但并非以行政法规为主,而是以法律为主,行政法规从属于法律。因此,选项A不成立。作为法律渊源之一的“法律”一词是在狭义上使用,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因此,选项B不成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必须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并非“备案”后生效。因此,选项C不成立。国际法与国内法相对,是根据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的不同进行区分的;而法律部门是根据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进行区分的。因此,国际法不构成我国的部门法。因此,选项D正确。

  • 第4题:

    关于当代中国法律渊源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A:就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大陆地区的法律渊源而言,可以概括为以宪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为主的法律渊源
    B:在我国,作为法律渊源之一的“法律”一词是在广义上使用的,除了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外,还包括其他有立法权的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C:民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必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后才能生效
    D:国际法不是构成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但是我国签订或加入的国际条约是我国的法律渊源之一

    答案:D
    解析:

  • 第5题:

    关于当代中国法律渊源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A.就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大陆地区的法律渊源而言,可以概括为以宪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为主的法律渊源
    B.在我国,作为法律渊源之一的“法律”一词是在广义上使用的,除了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外.还包括其他有立法权的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C.民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必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后才能生效
    D.国际法不是构成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但是我国签订或加入的国际条约是我国的法律渊源之一

    答案:D
    解析:
    我国同外国以及国际组织缔结或我国加人的国际条约(如我国加人世贸组织的法律文件),经我国最高权力机关批准,或者由我国政府声明承认参加后,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成为我国法律的一种形式。国际条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主要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