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题:
对于票据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日内瓦票据法律冲突公约允许适用:
A.反致
B.分割说
C.区别制
D.联系说
(1)在票据行为能力问题上,国际上一般通过当事人的属人法来确定准据法。
(2)大陆法系各国一般主张票据当事人的票据能力由其本国法决定,而英美法系国家则主张票据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应由其住所地法来决定。
(3)日内瓦票据法律冲突公约在规定票据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决定的同时,采取了一种较为折衷的方式,即肯定行为地法的适用。当事人承担票据义务的能力,原则上由其本国法决定,但依其本国法无行为能力或仅有限制行为能力而依行为地法有完全能力者,则适用行为地法。此外,日内瓦公约允许采用反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