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的目的,是对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引起的损失,由保险人在承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发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是由于被保险人的恶意或过失,或者是由于保险标的潜在缺点等造成的,保险单明确规定这种损失不属承保范围之内,为“除外风险”。除外风险一般有:
(1)被保险人的恶意行为或过失;
(2)货物本身特性或缺陷所引起的损失;
(3)自然磨损;
(4)虫蛀鼠咬;
(5)延期所造成的损失。
第1题:
简述海上保险的可保利益原则。
第2题:
简述海上保险承保风险的综合性
第3题:
下列项目中,不属于海上保险的除外风险的是( )。
A.包装不当引起受损
B.货物本身缺陷引起的损失
C.船员偷货
D.延期引起的市价跌落损失
第4题:
简述海上保险合同的基本构成要素。
第5题:
简述海上保险的法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