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法的渊源。

题目

简述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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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伊斯兰法的主要渊源。


    参考答案:

    (1)《古兰经》。是伊斯兰法最根本的渊源,是伊斯兰教的最高经典。内容十分广泛,包括教义、教法、伦理道德以及为传教所需要的故事、传说、寓言等。可分为麦加篇章和麦地那篇章。
    (2)“圣训”。是对穆罕默德本人的言论和活动的传述,即先知的言行和默示,它是仅次于《古兰经》的伊斯兰法的基本渊源。
    (3)“类比”。是指对遇到的新问题,按照《古兰经》和圣训的相似规则处断,类似于近代法律中的类推原则。
    (4)“公议”。最初是指伊斯兰公社全体一致的意见。


  • 第2题:

    简述教会法的渊源。


    参考答案:1、《新旧约全书》(《圣经》)。包括《旧约》和《新约》两部分。《旧约》本是犹太教的经典后被基督教所继承,《新约》是基督教本身的经典,形成公元2世纪基督教认为它是上帝通过基督流血受死而与人立下的新约。现在看到的《新旧约全书》是4世纪罗马帝国时编纂的。《新旧约全书》不仅是教会法最有权威的渊源,对世俗法院也有一定约束力,是西欧封建法律的重要文献。
    2、教皇的教令集。罗马教皇颁布的敕令、教谕的汇编,是教会法的另一重要渊源。12世纪中叶,意大利僧侣格拉蒂安编集的《格拉蒂安教令集》是最早的教令集。以后罗马教廷又编纂过如尼法八世教令集、克雷门五世教令集等几部官刊教令集。16世纪末教皇哥里高利十三世将《格里帝安教令集》同其后教令集汇编一起,定名为《教会法大全》(也称《寺院法大全》、《宗规法大全》),直到1917年才被新编的《天主教会法典》代替。
    3、宗教会议的决议。罗马教廷和各地教会把通过的大量决议和法规汇编成集,这些决议和法规也是教会法院的办案依据和教徒行为的准则,封建国王和皇帝甚至以国家名义颁行全国,加强了这些决议的效力。
    4、从世俗法转借来的法规。在中世纪,教会法吸收了许多罗马法的原则和规范,又接受了法兰克王国和神圣罗马帝国的法律条规和地方习惯法,因此,罗马法和地方法也是中世纪教会法的渊源之一。

  • 第3题:

    简述教育法的渊源。
    教育法的渊源是指教育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按照最严格的立法程序制定的,它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一切法的法源。
    (2)法律:狭义的法律是指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法规:是指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和发布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适用于本区域的规范性文件。
    (6)规章:一是指部门规章,即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二是指政府规章,即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 第4题:

    简述古印度法的渊源。


    参考答案:

    ①吠陀:印度最古老的传世文献,婆罗门教最神圣的经典。
    ②法经:解释并补充吠陀的经典,附属于吠陀。
    ③法典:婆罗门祭司根据吠陀经典、累世传承和古来习俗编成的教法典籍。
    ④国王诏令:在古印度其法律渊源的作用受到宗教轻视,但阿育王的诏令除外。


  • 第5题:

    简述教育法的主要渊源。


    答案:
    解析:
    我国教育法的渊源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并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教育性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
    宪法关于教育的法律规范;有关教育法规;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教育的行政法规和军事法规;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性教育规章和教育规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