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60岁时收养了2岁的乙,甲与乙在共同生活中以祖孙相称。甲去世后,乙是甲的()。A.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B.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C.酌情分得遗产的人D.受遗赠人

题目

甲在60岁时收养了2岁的乙,甲与乙在共同生活中以祖孙相称。甲去世后,乙是甲的()。

A.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B.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C.酌情分得遗产的人

D.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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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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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的儿子乙先于甲死亡,甲去世后,甲的遗产由()继承。

    A.乙的儿子

    B.乙的配偶

    C.乙的兄弟

    D.乙的外甥女


    参考答案:A

    代位继承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应继承的份额由其直系血亲继承的制度。

  • 第2题:

    甲(男)与乙(女)结婚,其子小明20周岁时,甲与乙离婚。后甲与丙(女)再婚,丙子小亮8周岁,随甲、丙共同生活。小亮成年成家后,甲与丙甚感孤寂,收养孤儿小光为养子,视同己出,未办理收养手续。丙去世,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

    A:小明
    B:小亮
    C:甲
    D:小光

    答案:B,C
    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以及《收养法》第15条的规定,本题正确答案为B、C。

  • 第3题:

    甲男与乙女结婚,其子小明20周岁时,甲与乙离婚。后甲与丙女再婚,丙子小亮8周岁,随甲、丙共同生活。小亮成年成家后,甲与丙甚感孤寂,收养孤儿小光为养子,视同己出,未办理收养手续。丙去世,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  )。

    A.小明
    B.小亮
    C.甲
    D.小光
    E.乙

    答案:B,C
    解析:
    (1)选项AE: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2)选项D: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未办理登记的收养行为,不具有合法收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 第4题:

    甲在5周岁时父母离婚,其母乙与丙再婚,甲随生母与继父共同生活。20年后乙因病去世。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甲与丙形成拟制血亲关系

    B、甲与丙之间是姻亲关系

    C、甲与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甲的生母乙去世而消除

    D、甲与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甲的生母乙去世而自然消除


    参考答案:AC

  • 第5题:

    甲(男)与乙(女)结婚,其子小明20周岁时,甲与乙离婚。后甲与丙(女)再婚,丙子小亮8周岁,随甲、丙共同生活。小亮成年成家后,甲与丙甚感孤寂,收养孤儿小光为养子,视同己出,未办理收养手续。丙去世,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  )

    A.小明
    B.小亮
    C.甲
    D.小光
    E.乙

    答案:B,C
    解析: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本题中,小明与丙之间没有扶养关系;丙收养小光未登记,其不构成法律上的收养关系。据此,丙去世,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甲、小亮。